1.本协议成立后,寄件人和快递员必须在快递单上签字或盖章。
2.我公司依法收寄快件,有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验视除信件以外的快件,但没有义务。违禁物品和拒绝检查的物品将不被接受或退回。
3、寄件人不得寄递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放射性、毒害性物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以及国家禁止寄递的其他物品。违者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4.寄件人有义务根据快件的性质、状态、重量对快件进行妥善包装,确保其牢固、完好,防止快件在运输过程中破损、泄露、丢失;如果货物因摩擦、振动或气压和温度的变化而损坏或变质,发件人应对包装不当造成的损坏负责。
5.如果托运的货物由于公司的原因而损坏或丢失,运费不在本合同范围内。寄件人不选择保价的,赔偿不超过运费的五倍。寄件人选择投保的,按照实际投保价值赔偿。保险费是按货物申报价值的3%收取的。如因我公司原因导致快件7天内送达长沙快递领取,我公司承诺免收运费,不做其他赔偿。
6.本协议所称寄售货物的“实际价值”是指寄售货物本身的价值,不包括其可能产生的收入、利润、实际用途、直接或间接市场损失或特殊商业损失的价值。
7.邮件寄出时,长沙快递会代收。寄件人必须出示有效证件,用正楷准确完整填写快递运单。因寄件人填写错误造成的延误、无法送达或无法退款,由寄件人负责。
8.公司将快件交付收件人,收件人或收件人签收后视为已送达。收件人是单位的,由收件单位签收或者加盖收寄单位印章,视为已经送达。)
9.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向船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