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濮阳市第三人民医院中药配方颗粒供应及服务商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标讯类别:国内
标人:濮阳市第三人民医院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是濮阳市第三人民医院中药配方颗粒供应及服务商采购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标人要求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 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濮阳市第三人民医院中药配方颗粒供应及服务商采购项目。
3. 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本项目旨在采购中药配方颗粒的生产厂家,招标的配方颗粒生产厂家集中配送。采购期为260种,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建成投入使用,服务期2年。服务地点为采购人指定地点。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复的中药配方颗粒的生产企业。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GMP证书》。投标人需符合《药品管理法》、《中药配方颗粒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等相关文件要求,能依法生产、经营、资信状况良好的企业。投标人无重大药品经营不良事件记录,无弄虚作假和违法违纪行为。投标人须具有关于中药配方颗粒在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证明材料。投标人生产经营的中药配方颗粒应能满足我院需要,能按医院采购计划,提供品种、规格、和数量,并在72小时内送至医院指定地点。投标人须提供由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廉洁自律承诺书。投标人单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com)、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www.exs.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9月3日至2021年9月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报名。报名时须提供资料: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GMP证书》、加盖公章的关于中药配方颗粒在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证明材料、提供由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廉洁自律承诺书及“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所需要的其他资料。以上所有材料提供有效原件及加盖投标人公章复印件一套(装订成册);所有复印件必须是清晰、完整的。投标人应将相关证件的变更、延期等材料一并复印盖章,资料不完整、不清晰的报名申请,工作人员将不予接纳,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 招标文件出售时间
招标文件出售时间与投标文件递交时间相同。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23日15时30分。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联系人
联系人:赵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