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特许合同
(单店普通版)
合同号:
特许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注册地址:
被特许人:(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营业执照注册号/身份证号:
注册地址/地址:
甲方是依法设立的企业,有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发展其特许经营体系,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并确保在中国大陆的特许经营符合中国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乙方是有能力履行本合同的自然人、个体工商户、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
为此,甲乙双方(以下简称“甲方或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章总则
第一节合同的组成
第一条本合同由以下文件(根据需要选择或补充)及甲乙双方今后可能就本合同内容达成的所有补充合同组成,文件之间互为解释和说明:
□商业特许合同
□授权使用商业资源的委托书
□“特许店店铺位置确认”
□商圈保护区附图
□其他。
第二节本合同的词汇解释
第二条除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另有强制规定或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下列词语在本合同中具有以下含义:
2.1特许权
拥有商业模式、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经营资源许可给其他经营者(被特许人),被特许人根据合同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业务,并向被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
2.2特许人
拥有商业模式、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和其他可授予他人使用的商业资源的企业。
2.3受许人
经特许人授权,利用其商业模式、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从事经营活动的个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
2.4特许经营系统
由甲方或甲方授权的企业建立的控制和管理特许经营各业务环节的制度,包括特许加盟招募管理、知识产权管理、店铺建设管理、培训管理、监督管理、乙方关系管理、财务管理、广告推广管理、品牌形象管理、技术标准管理等。
2.5特许经营资源
甲方拥有的注册商标、企业标识、专有技术、版权和其他商业资源..
2.6特许经营标志
与特许经营系统相关的识别符号,包括但不限于注册商标、商品名称、招牌以及独特的外部和内部设计。
2.7许可产品和服务
所有带有特许经营标志的商品和服务。
2.8专有技术
指不为公众所知,为甲方所拥有或掌握,并能给甲方带来经济利益的独特技术,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和服务的品种、方式和方法。
2.9受许人
在特许经营中,经甲方授权后,乙方使用其经营模式、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建立店铺。
2.10单店特许经营
甲方授权乙方使用其商业模式、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开店。
2.11直接特许经营
甲方直接将特许经营权授予乙方,乙方根据本合同建立特许经营店开展经营活动。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授予特许经营权。
2.12特许经营权
是甲方授予乙方在授权范围内使用甲方的商业模式、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开展特许经营活动的权利。
2.13商店地址
指乙方根据本合同开设的特许店的经营地址。
2.14商圈保护
甲方不得在特许经营合同或其他有效法律文件中甲方授权给乙方的特定地理范围内授权第三方或开设直营店。
2.15特许经营操作手册
甲方提供的介绍、指导、规范、监督和评估特许经营体系的一系列文件。
2.16监督
甲方或甲方授权的企业对加盟店的品牌形象、经营理念和行为、制度、人员、产品、服务、工作流程等方面的监督和指导。
2.17特许权的转让
乙方将许可的特许经营权转让给他人的行为,通常表现为将一家加盟店的特许经营权转让给他人。
2.18竞业禁止
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本合同终止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从事与特许经营体系相同行业的经营活动。
2.19保密人员
根据本合同的约定负有保密义务的企业、自然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加盟店的实际投资人、加盟店的股东和员工以及其他获得甲方商业秘密的主体。
2.20特许费
乙方为获得甲方的商业模式、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及其他商业资源的使用权而向甲方支付的费用。包括:加盟费、培训费、系统使用费、广告费、加盟费、履约保证金及其他约定费用。
2.21初始费用
乙方为获得甲方的商业模式、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商业资源的使用权而向甲方支付的一次性费用。
2.22版税
乙方在使用特许经营权的过程中,按一定标准或比例定期向甲方支付的费用。
2.23广告基金
由甲方或甲方授权的企业按乙方营业额或利润的一定比例,或双方定期或不定期确定的固定金额向乙方收取的费用组成的基金。广告基金用于特许经营系统的整体营销和外部广告。
2.24履约保证金
为保证乙方履行特许经营合同,甲方或甲方授权的企业向乙方收取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后,应按合同约定返还给乙方。
2.25到期日
本合同的终止日期包括计划终止和提前终止。
2.26 time limit
The period from the effective date to the expiration date of this contract may be terminated or renewed in advance according to the contract.
Section 3 Legal Status and Relationship between Party A and Party B
Article 3 Party A and Party B are independent legal subjects, accounting independently and taking responsibility for their own profits and losses. The two parties establish a franchise business cooperation relationship based on this contract, and neither party shall bear legal responsibility for the debts of the other party.
Article 4 There is no joint investment, employment, contracting, entrustment or partnership between Party A and Party B.. Party B has no right to conclude a contract or engage in other acts in the name of Party A, which makes Party A liable to a third party in any way. Party A also has no right to conclude a contract or engage in other acts in the name of Party B, so that Party B will be liable to a third party in any way.
第五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未经授权,以对方名义订立合同或者从事其他行为,使对方对第三人承担责任的,对方有权向未经授权订立合同或者从事其他行为的一方追偿。
第四节特许经营授权
第六条授权的内容和性质
6.1甲方拥有“C品牌”特许经营体系。
6.2甲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授予乙方“C品牌”特许经营权。
6.3甲方授予乙方的特许经营性质:直营和单店特许经营。
6.4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使用甲方提供的专有技术在特许店内向顾客提供服务。
6.5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在特许经营店和门口使用甲方的商标和标识。
6.6乙方有权在特许店内采用甲方统一的店面设计和形象识别系统,并按照甲方统一的服务标准为顾客提供服务..
6.7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在特许店经营甲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6.8乙方特许店的经营范围为:
第七条授权期限
7.1本合同期限为年(特许经营期不少于3年)。但是,除非乙方同意。特许经营合同的续签可以少于3年),双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提前终止或续签特许经营合同。
7.2乙方要求续签本合同,应在本合同期满前至少一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如甲方同意,与乙方签订续约合同..
第八条商圈保护和店铺选址
8.1乙方认可的商圈保护区域为:
□中国省内市县(区)东、西、南、北的区域。
□以特许经营场所为中心,半径为公里的圆形区域。
(详见商圈保护区附图。)
8.2本合同签订的加盟店地址为:,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是确认的店铺地址吗(□是/□否)?
8.3如签订合同时无法确定店铺地址,乙方应在确定店铺地址后向甲方提交店铺地址确认函。
第五节特许经营费及支付
(根据需要选择或补充特许费和付款)
第九条初始费用
9.1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币(大写)元的加盟费。
第十条培训费
10.1乙方应在收到培训费通知日内向甲方支付培训费人民币(大写:)。
10.2本条约定的培训费是指甲方为乙方支付的除免费培训以外的定期或不定期培训费用(详见培训手册)。
第十一条系统使用费
11.1乙方每年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大写)元的系统使用费。
11.2乙方应在系统开通前向甲方支付第一年的系统使用费,并在年度系统使用费到期前支付下一年的系统使用费。本合同剩余期限不足一年的,系统使用费按月计算;合同不满一个月的,按日计算系统使用费。
11.3本条约定的系统使用费是指甲方为特许店开设的软件服务系统支付的费用。
第十二条广告资金
12.1甲方根据《广告费管理和使用规定》进行“C品牌”广告宣传,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一次性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大写)元整;当广告费不足人民币时,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三日内补足广告费..
第十三条特许权使用费
特许权使用费的支付方式(任选一种)
13.1模式1:
13.1.1乙方应以人民币(大写)向甲方支付年度/季度特许权使用费。
13.1.2乙方应在特许店开业前一天向甲方支付第一年/季度的特许权使用费;并在年度/季度版税到期前一天向甲方支付下一年度/季度的版税。
13.2模式2:
13.2.1乙方应按特许店当月/年营业额的%向甲方支付特许权使用费。
13.2.2甲、乙双方应于每月/年日结算上月/年的版税。
第十四条履约保证金
14.1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天内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元(大写:)作为履约保证金,以保证本合同的全面、妥善履行。
14.2如乙方拖欠款项未予支付或出现本合同约定的任何违约行为,甲方可从履约保证金中抵扣,并仍有权要求乙方继续支付不足部分。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天内补足履约保证金..
14.3当甲方从履约保证金中抵扣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或欠款时,甲乙双方应签署谅解备忘录,明确抵扣原因、金额及乙方补足履约保证金的期限。当乙方补足履约保证金,本合同继续履行时,视为甲方已放弃因乙方违约而可能存在的终止合同的权利。
14.4如果履约保证金足以抵消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或债务,同时本合同终止,甲方应在乙方完成其合同义务(保密和知识产权保护义务除外)后日内将剩余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14.5如乙方完全并妥善履行本合同,且本合同终止且不再续签,甲方应在乙方完成履行其合同义务(竞业禁止、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保护义务除外)后日内无息退还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
第十五条其他约定费用
甲乙双方可另行书面约定其他费用作为特许经营费用。
第十六条特许费的支付
16.1本节提及的特许经营费应通过以下方式支付:
□现金。
□检查。
□银行转账。
□其他:。
16.2甲方指定的收款账户如下:
帐户名:
账号:
开户银行:
第6节陈述和保证
第十七条甲方向乙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7.1甲方是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17.2甲方合法拥有“C品牌”特许经营系统,并有权授予本合同项下的特许经营权。
17.3甲方具备向乙方提供持续培训和支持的服务能力..
17.4甲方有权利和能力签署本合同,本合同一经签署即构成对甲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17.5甲方在本合同中承担的义务是合法有效的,其履行不会与甲方承担的其他合同义务相冲突,也不会违反中国的法律法规和甲方作为一方当事人或受其约束的其他合同。
17.6在本合同签订前30天,甲方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和《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向乙方披露的与商业特许经营有关的信息是完整和真实的,不存在隐瞒相关信息的情况。
17.7其他陈述和保证:
第十八条乙方向甲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8.1乙方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个体工商户、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
18.2乙方有能力获得本合同约定的店铺地址的所有权或合法使用权。
18.3乙方拥有履行本合同所需的资金、人员和其他资源。
18.4乙方有权利和能力签署本合同,本合同一经签署,即构成对乙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18.5乙方在本合同中承担的义务是合法有效的,其履行不会与乙方承担的其他合同义务相冲突,也不会违反中国的法律法规和乙方作为一方当事人或受其约束的其他合同。
18.6其他陈述和保证:
第七节限制商业竞争
第十九条竞业禁止
19.1在本合同终止后的年内,乙方不得经营或与他人合作经营或投资与本合同相同或类似的业务。
19.2本合同终止后的年内,乙方不得在从事与本合同相同或类似业务的企业或其他组织中任职或兼职。
第八节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保护
第二十条商业秘密的保护
第二十条商业秘密的保护
20.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和本合同终止后,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保密人不得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
20.2乙方承诺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保护甲方披露的信息..
20.3乙方应与其员工、股东及其他因经营特许店而获得商业秘密的人员签订保密协议,以确保甲方的商业秘密不会被他人泄露。
20.4如果甲乙双方未能签署本合同或本合同未能生效,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双方承诺对对方披露的所有信息保密。
第二十一条知识产权保护
21.1甲方的知识产权范围包括:商标、商号、企业标志、专有技术、版权和“C品牌”体系下的其他知识产权。
21.2乙方只能在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使用甲方的上述知识产权,乙方有义务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保护上述知识产权。
21.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甲方拥有的知识产权超过法定保护期,乙方无义务保护上述知识产权。
21.4乙方基于上述知识产权经甲方同意开发的新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应根据相关知识产权法或双方另行约定确定。
21.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基于上述知识产权开发的新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甲方不补偿乙方..
第二章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节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二条甲方的权利
22.1为确保甲方特许经营体系的统一性以及产品和服务质量的一致性,甲方有权对特许店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22.2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本合同规定的各种费用。
22.3甲方有权在乙方特许店所在区域推广本合同项下的服务品牌。
22.4甲方有权制定特许产品或服务的全国/区域统一价格/指导价。
22.5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服务质量进行检查和考核,但不得干扰乙方的正常经营..
22.6甲方有权调整特许产品的结构。
22.7甲方有权制定和修改企业识别系统,完善管理信息和升级系统软件,并要求乙方按规定统一使用。
22.8甲方提供给乙方的相关资料、软件等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22.9甲方有权根据市场运作情况决定培训的内容和方式。
22.10其他:
第二十三条甲方的义务
23.1提供所代表的特许经营系统的商业标志的书面信息。
23.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被特许人传授实施本合同内容的方法和技巧。
23.3为乙方提供开业前的培训和教育,并指导和协助乙方做好开店准备工作。
23.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持续向特许店提供业务指导、技术或培训服务。
23.5甲方应根据本合同的规定,推广特许经营系统,维护系统的整体形象。
23.6根据本合同,如甲方需要提供物品和设备,有义务及时提供给乙方。
23.7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至少应为特许店的管理人员提供技术/业务管理培训机会,具体培训日期、地点和培训方式由甲方通知。
23.8甲方应根据本合同提供服务或业务指导。除本合同约定或《特许经营手册》规定外,甲方不得干预特许店的日常经营和管理。
23.9甲方应向乙方披露《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二节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四条乙方的权利
24.1乙方有权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批准的地点行使特许经营权,使用甲方的特许经营资源。
24.2乙方有权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获得甲方提供的“C品牌”业务的专有技术,并有权要求甲方传授实施本合同内容的方法和技巧。
24.3乙方有权接受甲方根据本合同规定提供的业务培训和指导。
24.4除本合同约定的费用外,乙方有权拒绝向甲方支付其他费用。
24.5乙方有权了解甲方经营状况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24.6其他:
第二十五条乙方的义务
25.1乙方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及时向甲方支付相关费用。
25.2加盟店的装修和设置应符合甲方的要求,并拍照提交甲方备案。
25.3乙方不得在特许店经营未经甲方同意的服务和商品。
25.4乙方应按约定向甲方提供其账簿、纳税申报资料和记录,以供审计。
25.5特许店的经营行为必须遵守本合同和《特许经营手册》的规定以及国家的法律法规,并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保持其经营、资质证书、注册文件和执照的合法有效。
25.6乙方制作的所有广告或宣传资料应在广告计划刊登、发布或推广日之前提交甲方审核,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发布。
25.7乙方发现他人对甲方实施相关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时,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25.8其他:
第三章特许店的设立和开业
第二十六条为行使甲方授予的特许经营权,乙方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特许经营店并办理注册手续。
第一节设立加盟店的形式
第二十七条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设立加盟店只能采用“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其他形式..加盟店应视为乙方本身,享有本合同规定的权利并承担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二十八条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以合伙或公司形式设立加盟店的,乙方应在加盟店证照及资质完成后,将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复印件提交甲方备案,加盟店自身及其合伙人、股东向甲方承诺遵守本合同的规定。
第二节加盟店的设立时间和开业条件
第二十九条乙方应确保加盟店在本合同签订后个月内具备开业条件。
第三十条开设特许经营店的条件如下:
30.1特许店已经成立并取得营业执照。特许经营者经营的产品或者服务属于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须经批准后方可经营的产品或者服务的,应当取得相关批准文件。
30.2加盟店的装修符合甲方的要求..
30.3乙方已根据本合同履行开业前的所有义务。
30.4特许店符合《特许经营手册》规定的经营标准。
第四章加盟店的经营
第一节特许经营体系的运作标准
第三十一条乙方认可甲方“C品牌”特许经营体系的商业价值,并承诺遵守甲方特许经营体系的标准。
第32条许可产品的采购
32.1除特许产品和为保证特许质量必须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供应商提供的商品外,对于其他商品,甲方可规定应达到的质量标准,并提出若干供应商供乙方选择。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32.2乙方从甲方或其指定供应商处购买特许产品时,甲方或其指定供应商应提前将特许产品的种类、规格、价格等详细信息发送给乙方,以便乙方采购。如果特许产品出现调整、缺货或断货,甲方或其指定供应商应及时通知乙方,以免影响特许店的正常经营。
32.3订购流程:
32.4交付流程:
32.5检验过程:
32.6换货和退货流程:
32.7货款和物流结算:
32.8甲方或其指定的供应商应对所提供的许可产品的质量负责。因质量问题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或其指定的供应商应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乙方因此向第三方支付赔偿,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
甲方或其指定供应商应负责保证其指定供应商的产品质量。
第三十三条设备采购
33.1乙方从甲方或其指定供应商处采购设备时,甲方或其指定供应商应事先将设备的型号、规格、用途和价格告知乙方。
33.2甲方或其指定的供应商应保证经销的设备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并提供合格证、说明书等资料。
33.3甲方或其指定供应商应负责设备的安装并指导乙方安全使用设备。因乙方操作不当造成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事故责任;如果乙方按照甲方或其指定供应商的要求安装和使用设备,但设备不符合质量标准,因此乙方向第三方支付赔偿的,有权向甲方或其指定供应商追偿。
33.4甲方应在收到乙方要求维修设备的通知后天内安排人员或通知供应商进行维修。如果累计维修未能消除设备故障,甲方或其指定的供应商应负责为乙方更换新设备..
第三十四条加盟店的装修和维护
34.1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设计方案和甲方的指示进行装修,并在加盟店外贴上加盟店标志。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附加任何其他商业标识。装修完成后,乙方应对现场进行拍照,并提交给甲方存档。
34.2在特许店经营期间,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特许店的装修风格和特许标志。
34.3乙方应确保店铺建筑、设备及所有其他用于经营的物品的维护,以维护特许经营体系的整体形象。
34.4乙方应定期对特许店的外观进行清洁和检查,并对其内外装饰、设备及其他物品进行维护,以保持其清洁和完整。
34.5在不影响特许店经营的前提下,甲方可随时派监督员到特许店检查店铺、设备及其他电器的维护情况。
第三十五条特许产品规格
35.1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开设或授权开设分公司、办事处、柜台、销售点或以任何其他方式销售特许产品。
35.2乙方销售特许产品时应遵守甲方规定的零售价格,不得擅自降低或提高零售价格。
35.3为增加非甲方授权的特许产品的销售,特许店应提前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并获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35.4乙方不得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特许经营产品,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产品质量问题,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5.5如果乙方因甲方经销的特许产品质量问题而向第三方进行赔偿,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
第三十六条服务规范
36.1乙方提供的服务应符合《特许经营手册》的规定。
36.2前款所称“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质量、服务水平、宣传、促销、员工管理、财务管理、设备维护、店铺清洁要求、设备和用具的清洁要求、营业日和营业时间、工作服、工作号牌、与消费者的关系、服务和质量保证承诺、公布监督电话等。
第二节监督检查
第三十七条为确保特许经营体系的统一性和产品及服务质量的一致性,甲方有权对加盟店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并设立监督电话。
第三十八条甲方有权进入特许店对其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但不得干扰乙方的正常经营..
第三十九条消费者投诉及处理
39.1如消费者直接投诉特许店,乙方应及时处理,如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39.2如果消费者向甲方投诉乙方的特许经营店,如有瑕疵且甲方已直接支付消费者,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第三节广告和促销
第四十条甲方可根据市场需要开展全国性或区域性的广告和促销活动。甲方在开展与乙方相关的广告活动前,应书面通知乙方相关信息..
第四十一条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全国性或区域性广告及促销活动。
第四十二条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收取广告费用。
第四十三条甲方可要求乙方在特许店内张贴具有统一形象的海报和宣传品。
第四十四条乙方可自行策划并实施针对授权区域市场特点的广告活动,但应在拟刊登、发布或投放广告前天,将其制作的所有广告或宣传资料提交甲方审核。如果甲方发现乙方的广告活动内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在发布前修改广告活动内容。
第四节培训和指导
第四十五条特许店开业前,甲方应组织开业培训,乙方应自行或委派管理人员参加开业培训,掌握特许店经营的相关知识和技术。培训为期天,甲方将通知日期和地点。
第四十六条甲方可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乙方接受再培训,以巩固乙方的相关知识和技术,提高加盟店的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
第四十七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可组织加盟店的技术交流,以促进加盟店的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和经营业绩。
第四十八条在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说明:
48.1指导乙方调查研究目标市场。
48.2向乙方提供指导,包括现场装饰和产品展示的安排。
48.3向乙方提供示范装修材料,发现加盟店装修不符合装修材料要求时,要求乙方进行更改。
第四十九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应持续向被特许人提供必要的营销、服务或技术指导,并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五十条根据乙方的实际需要和申请,甲方可向乙方派遣技术和管理人员..具体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
第五节店铺位置的变更
第五十一条因环境变化或特许店使用权变更需要变更特许店店铺地址的,乙方应向甲方申请变更店铺地址。由于加盟店的店铺地址变更涉及到加盟体系的分布等因素,乙方同意甲方有完全的权利决定是否允许变更。
第五十二条甲方允许变更加盟店店铺地址的,乙方应当自甲方指定之日起停止原店铺地址的一切经营,拆除原店铺地址的所有加盟标志,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十三条甲方允许乙方变更加盟店位置的,原合同继续履行。
第五章合同的履行
第五十四条甲乙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约定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和保密义务。
第五十五条甲、乙双方应善意解释和履行本合同,并尽最大努力表现出谨慎和忠诚。
第六章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
第一节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第五十六条甲乙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本合同的相关条款。
第五十七条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可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并保证该第三方无条件接受并承诺继续履行本合同的所有条款。
第五十八条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可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但乙方应保证第三方无条件接受并承诺继续履行本合同的所有条款。
第五十九条本合同转让后,乙方仍应遵守本合同关于竞业限制、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保护义务的约定。
第二节合同的终止
第六十条本合同可以由双方协商解除。本合同约定有终止条件的,当终止条件满足时,债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六十一条合同的解除,不影响合同中清算、清算、违约责任、竞业限制、保护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的义务以及合同终止后当事人的义务等条款的效力。
第六十二条乙方有权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第六十三条甲方违反《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隐瞒相关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致使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第六十四条甲方违反本合同,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甲方改正,甲方应在收到通知后日内改正。如果甲方逾期不改正,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第六十五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改正,乙方应在收到通知后日内改正。如果乙方逾期不改正,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第六十六条合同一方单方解除合同,不妨碍其行使要求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损失的权利。
第七章合同终止后的义务
第六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67.1合同到期,双方未续签。
67.2甲方或乙方进入破产或自我清算程序。
67.3乙方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被吊销营业执照。
合同的终止。
67.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十八条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立即停止使用甲方的注册商标、特许经营标识和任何其他与特许经营体系相关的标识,以及甲方的任何经营资源..
第六十九条乙方使用与甲方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作为特许店名称的,应当在本合同终止前向原登记部门申请名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
第七十条本合同终止后,除经甲方验收外,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更换经营场所内所有特许经营系统特有的内外设计、装修、装饰、色彩配置、布局、家具和设备,并移除注册商标、特许经营标志及任何其他与特许经营系统相关的标志。
第七十一条乙方应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日内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项下所有应付费用。
第七十二条本合同终止后,如仍有剩余特许产品未售出,且剩余产品完好无损,仍在保修期内,不影响再使用或销售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甲方按原售价回购;
□乙方自行处理;
□其他方法:。
第七十三条本合同终止后,如特许店设备仍在使用期限内,乙方可自行处理。
第七十四条合同终止,不影响合同中清算、清算、违约责任、竞业限制、保护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以及合同终止后当事人义务等条款的效力。
第八章违约责任
第七十五条因本合同第六十五条规定解除本合同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如给甲方造成损失,且损失高于违约金,甲方也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第七十六条乙方如未能支付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款项,应每日按逾期款项的‰支付违约金。如果逾期付款,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第七十七条因乙方过错造成第三方侵权或其他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甲方对外付款,可以向乙方索赔..
第七十八条本合同终止后,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义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履行义务,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七十九条因本合同第六十四条规定解除本合同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如给乙方造成损失,且损失高于违约金,乙方还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第九章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第八十条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规章。
第八十一条甲乙双方就本合同的成立、效力、履行、解释和终止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合同双方可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裁决。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章不可抗力
第八十二条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非自身过错而不能部分或全部履行本合同义务,不视为违约,但在条件允许时,应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第八十三条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当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交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的证明和延期履行的理由。
第八十四条因不可抗力影响合同履行的,双方可以协商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如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合同一方可通知另一方终止合同。
第八十五条不可抗力是指不能满足、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下列情况:
85.1政变、暴乱、宣战或未宣战、战争状态、封锁、禁运、政府总动员。
85.2自然因素引起的事件,如地震、洪水、瘟疫和公共卫生事件。
85.3双方约定的其他不可抗力事件。
第二章XI附则
第八十六条甲乙双方的通讯信息及其传递
86.1甲方通讯信息
联系人:
电话:
邮寄地址:
邮政编码:
邮箱:
传真:
QQ:
86.2乙方通讯信息
联系人:
电话:
邮寄地址:
邮政编码:
邮箱:
传真:
QQ:
86.3任何一方应在通讯信息变更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由不知情方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
86.4以邮寄方式表达的通知在收到之日应被视为已经送达。
86.5以邮件、传真、微信和QQ形式发出的通知,在收到信息之日视为送达。
第八十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平等友好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冲突,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八十八条本合同部分条款的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和本合同的效力。双方同意,如有可能,将根据双方的基本关系,尽可能客观、诚实地替换被宣布无效的条款。
第八十九条任何一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的部分条款行使其权利,不应被解释为放弃其他条款约定的权利。
第九十条双方确认,在签订本合同前,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应根据本合同规定的内容确定。双方面对面阅读全文,双方已充分注意并理解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对本合同的合格内容是毋庸置疑的。
第九十一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下面没有合同文本。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20-20-20
附件1:甲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附件2:乙方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三:商业资源许可使用授权书
附件4:加盟店店面位置确认书
附件五:商圈保护区附图
授权使用商业资源的委托书
许可方:
被许可方:
1.许可权基本情况:许可方合法注册/申请注册/享有使用权并分许可使用权的商标/专利/注册版权。注册号/申请号/专利号/注册号为,核准的商标(服务)类别为类别/专利类型/版权类型为。
2.许可期限:从月日至月日。
三。许可范围:许可方授权被许可方在其特许店内使用本委托书涉及的商标/专利/版权。
四。授权机构:许可方许可被许可方使用上述商标/专利/版权,同时被许可方不得许可任何第三方使用上述商标/专利/版权。
5.甲、乙双方签订的商业特许经营合同提前终止的,本委托书提前终止;如果商业特许经营合同续签,本授权委托书的续签期限与商业特许经营合同的续签期限相同。
许可方:被许可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20-20-20
加盟店位置的确认
:
鉴于我/我公司与贵公司于年月日签订的商业特许经营合同,我/我公司经选址后最终选定省、市、县(区)作为最终的门店选址。
请确认!
申请确认:
日期,月份,20
-
□同意
□不同意,理由: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日期,月份,20
商圈保护区附图(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