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燃气管道设施因施工事故受损的情况时有发生,不仅影响燃气的正常供应和造成经济损失,还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安全。为加强燃气管道设施保护管理,保障燃气管道设施安全运行,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乳山实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相关部门,划定了乳山市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
据了解,燃气管道设施包括:输送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管道;调压站(箱或柜)等加油站、阀门井(室)、凝析油井(瓶)等燃气管道设施、燃气计量装置、补偿器、辐射管等设施;管道防腐保护设施,包括阴极保护站、阴极保护测试桩、阳极地床和杂散电流排放站等。;标志桩(贴)、测试桩、转角桩、里程桩、燃气管道警示带、保护盖板、示踪线(球)、警示牌、管道标识和穿越公共(铁路)道路等检漏装置,以及配套燃气管网监控系统的传感器、探测器等设施设备。输气管道保护结构、抗震设施、管沟、堤防、管桥、 管道和其他设施的特殊涵洞和隧道。
其中,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为埋地低压管道壁两侧和设施外缘1米以内的区域;埋地中压管道及其设施外缘两侧1.5米以内的区域;埋地高压、次高压管道壁两侧和设施外缘6.5米以内的区域;庭院架空管线的安全保护范围为管壁外缘0.3m以内的区域。在燃气管道设施周围进行打桩或者顶进作业、深基坑开挖、新建建(构)筑物等容易引起明显地面沉降或者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放置易燃易爆危险品、取土等行为的安全保护范围, 等等。:中低压管道外缘两侧各5米以内的区域;二级高压管道壁外缘两侧13.5米范围内的区域;高压管道壁外缘两侧50米范围内的区域。
燃气管道设施周围爆破、开山、修建大型建(构)筑物等施工活动的安全保护范围为管道中心线两侧各50米范围内。在燃气管道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下列危害燃气设施安全的行为:修建占用地下燃气管道的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进行爆破、取土等作业或者使用明火;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放置易燃易爆危险品或者种植深根植物;堆放物品、垃圾、驾驶超载车辆以及其他危害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
确需在燃气管道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从事施工作业的,建设单位应当与燃气经营单位联系,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燃气经营单位共同制定燃气管道设施保护方案,并签字确认,按照方案采取安全保护措施。燃气经营单位应当派技术人员到现场监护,指导安全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