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昆明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采购软件开发服务单位招标
招标人:昆明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根据中共昆明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支部委员会会议(2021年第15期)要求,同意开展本项工作。项目业主为昆明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昆明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昆明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选择软件开发服务单位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内容:主要参与昆明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各类软件开发等服务。
2.3 项目实施地点:昆明域内。
2.4 项目实施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以实际委托为准。
2.5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6 服务期限:一年。
2.7 其他:质量要求、资格审查方式、选择服务家数等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第一中标候选人的行贿犯罪档案信息查询,招标人等可以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相关信息。
3.2 本项目对失信被执行人,按照《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执行。由招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给评标委员会。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处理方法和评标标准:执行《昆明市严重失信主体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惩戒实施细则》(昆政规【2019】2号)、《昆明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关于规范联合惩戒对象的通知》。
3.3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6】68号)的规定,在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若中标人有拖欠工资重大违法行为,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应当以查询函的方式统一向当地人社部门函请出具中标人“工资支付信用记录”等相关记录信息。此项仅针对施工企业。
3.4 对严重失信主体按照《昆明市严重失信主体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惩戒实施细则》(昆政规【2019】2号)执行。
3.5 其他: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软硬件开发或软硬件研发或技术开发)、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能力、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等要求。
3.6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中级(含中级)及以上职称。
3.7 投标人需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新成立的公司按成立年份提供。
3.8 投标人应信誉良好,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信用中国(云南)、信用中国(昆明)”查询系统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9 投标人需承担过(包含已完成或正在实施的项目)至少1个类似项目业绩。
3.10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招标,不接纳非小微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于2021年08月20日至2021年08月26日,每天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购买招标文件。
4.2 购买招标文件时需请授权委托人到现场并提供以下资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21年09月09日上午10时00分(北京时间)。
联系人:赵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