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7月27日消息,最近几天,河南鹤壁的雨洪灾情牵动人心,而鹤壁游泳馆的微信微信官方账号却发布了一则广告“鹤壁看海!你不学游泳吗?”日前,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以违反社会良好礼仪,涉嫌利用灾难营销对其进行了处理。
近年来,灾难营销、疫情营销、消费女性营销、性暗示营销等无底洞营销层出不穷。这些营销行为往往触及法律和商业道德的底线,不仅构成对相关人员和主体的不尊重,也亵渎了公众感情,违背了社会习俗。这些无底线的营销,大部分都被舆论捕捉到了,进入了相关部门的视野。很多企业也在监管部门的干预下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处罚,付出了必要的代价。
监管部门处罚各种无底线营销的依据是广告法中的规定,即广告不得“妨害社会公共秩序,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应该说这样的说法还是比较原则和笼统的。有的企业在营销过程中可能不太清楚规定的内涵和边界,有的可能是侥幸心理和赌博心理,故意打擦边球。
“妨害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反社会善良风俗”所涵盖的情形确实很宽泛,很多让公众感到不适的无底线营销都可以归入其中。这种宽泛有利于灵活监管和充分监管,但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们的准确理解、法律震慑和教育功能的实现。因此,有必要通过进一步修改法律或出台相关法律解释,对“妨害社会公共秩序或违反社会善良风俗”的情形做出明确具体的规定,列出无底线营销的负面清单,将抽象化为具体,让企业心中有数。同时,民众参与社会监督和监管部门的行政干预有了更规范、更规范、更权威的依据, 监督和干预的结果将更加统一和公平。
对于无底线营销,既要事后追责,又要事前防范,符合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也能增强法律的教育和预防功能,促进法律的实施,进而达到更好的法治效果和社会效果。(李英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