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府采购致力维持一个公开的采购制度。任何投标人如果认为自己的投标没有得到公正的评价,都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这分为几个层次。
一方面可以向采购部门(包括采购单位和政府后勤服务部门)投诉采购过程和结果。这些部门应具备有效的投诉处理机制,部门行政首长在接到投诉时,应确保部门以公平的方式尽快处理。
另一方面,供应商也可以向专门设立的监察员办公室申诉。香港申诉专员公署成立于1989年,是一个负责监察政府运作的机构。与大多数其他政府部门不同,申诉专员公署直接向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负责。申诉专员也是由行政长官委任的。申诉专员公署可以调查和处理对大部分政府部门和法定机构行政失当的投诉,但不会处理对纪律部队的投诉。市民如投诉警务人员,可向香港警务处投诉警察课投诉。
同时,作为GPA的成员,香港在1998年12月成立了独立的投标投诉裁决机构,负责处理供应商声称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违反世界贸易组织《政府采购协定》的投诉。
此外,如果涉及腐败,相关人员可以向ICAC投诉。廉政公署全力反腐,无论金额多少。廉政公署(ICAC)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独立执法机构,也是纪律部队之一,负责打击贪污。香港总督麦理浩于1974年2月15日根据《廉政公署条例》成立,以反腐倡廉为目标,从预防、教育、调查三管齐下实施。成立前,香港警务处反贪部负责相关事宜。廉政公署的调查对象最初是公务员,后来扩展到公用事业, 然后它包括了所有的私人组织。据了解,ICAC目前雇佣了1380人,有一个执行部门负责执法,一个预防腐败部门负责制度预防,一个社会关系部门负责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