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第十二中学综合楼装饰工程招标公告
(TenderNo。:JX-深圳-SG-HHHT-210801)
项目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
一、投标条件
呼和浩特市第十二中学综合楼改造项目已经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
来源为397.04万元国有资金,招标人为呼和浩特市第十二中学。该项目已满足招标条件。
目前的招标方式是公开招标。
二、工程概况及招标范围
规模:呼和浩特市第十二中学综合楼改造工程
范围:本招标项目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之一:
(001)呼和浩特市第十二中学综合楼装饰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呼和浩特市第十二中学001综合楼装饰工程)投标人资质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有足够的资产和有效履行合同的能力,且近三年内无违法行为。
不处于被责令停业、破产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具有足够的资产和能力。
有效履行合同并有类似项目经验;
3.2.投标人应具有国家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总承包三级】资质。
【建筑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
准备类似业绩,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拟建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企业注册建筑师证书[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并具备
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并在有效期内,且未担任过其他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4.投标人未被列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信用中国”网站不收录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被执行人名单及“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记录;中国信贷。
网站查询,针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的当事人
投标人名单,拒绝参加投标活动。
3.5.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的同一人,或者投标人与投标人的母公司、所有人。
本项目只能有一家子公司或控股公司参与投标;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允许该联合体投标本项目。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采集时间:2021年8月24日09: 00至2021年8月30日17: 00。
动词 (verb的缩写)投标文件的提交
投稿截止时间:2021年9月13日09: 30。
不及物动词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9月13日09: 30。
七。其他人
呼和浩特市第十二中学综合楼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TenderNo。:JX-深圳-SG-HHHT-210801
1、投标条件
呼和浩特市第十二中学综合楼改造工程已通过相关单位验收。项目业主为呼和浩特市第十二中学,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投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呼和浩特市第十二中学。该项目已满足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呼和浩特市第十二中学综合楼改造工程,具体施工内容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时间:2021年9月20日。
计划完工时间:2021年11月20日,共计62日历天;
总投资:约397.04万元。
标段划分:本工程只划分为一个施工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有足够的资产和能力有效履行合同。
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不处于被责令停业、破产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与此同时,
有足够的资产和能力有效履行合同,并有类似的项目经验;
3.2.投标人应具有国家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总承包三级】资质。
【建筑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
准备类似业绩,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拟建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企业注册建造师证书【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且均在有效期内,未担任过其他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4.投标人未被列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纳入“信用中国”网站)。
被执行人名单及“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记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对于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的当事人
投标人名单,拒绝参加投标活动。
3.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或者投标人及其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公司,且只能有一个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的;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邀请有意参加投标的人士参加投标,时间为2021年8月24日至2021年8月30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
凭报名资料报名,购买招标文件。
4.2每套投标文件价格为1000元,售后不退。
4.3申请材料: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同时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三套。材料不提供。
所有都将被拒绝。申请人必须是拟立项项目的负责人,注册时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供法定代表人参考。
报名者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提供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年检合格的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试点取消企业银行开户许
证发放的通知》(银发(2018)125号),对不再发放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的试点地区,
投标人可不提供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但需提供试点地区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备案材料以备准备。
案例材料应真实反映投标人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包括账户名称、账号、银行名称等。);)
(4)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拟任建造师注册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安全生产。
考试证书
(5)提供投标人近三个月缴纳社会保险基金的有效票据和凭证(需提供有效票据和凭证)
信息和支付内容);
(6)投标人近3个月单位纳税的有效票据和凭证(附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或银行扣税证明)
以证书为准);
(7)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查询结果(网站截图加盖公章);
(8)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如“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网站截图加盖公章);
(9)提供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查询结果(网站截图加盖公章);
(1)证件原件是指原发证机关出具的证件、扫描件、正式证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彩色喷绘。
件等。不得视为原件;
(2)证件原件复印件必须与原件一致,否则不予受理;
5.投标文件的提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9月13日09: 30。
5.2招标人将不接受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
联系人:公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