栾川龙宇钼业南泥湖露天矿渣岩运输工程招标公告

   2023-11-14 460
核心提示:)4.2南泥湖钼渣运输路线及距离:从南泥湖矿露天采场到堆酒沟排土场,平均距离为3.8km..4.3车辆要求:车辆必须达到国家排放标准及以上,出厂年限不得超过5年,必须符合绿色矿山建设、安全环保、政府相关政策的要求。运输单价含税,包括:运费、临时设施费、车辆出入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工伤保险费、税费、管理费、利润、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沿途所有路政、运输、工农关系协调费、到达指定地点前国家和行业对项目要求的所有安全环保投入费用(含税)。中标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环保相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标准组织施工,并随

栾川龙宇钼业南泥湖露天渣石运输项目招标公告

投标类别:国内投标

招标人:栾川龙宇钼业有限公司

一、项目基本情况

2.项目名称:栾川龙宇钼业南泥湖露天渣石运输项目。

3.预算金额:

3.1项目预算

投标名称:栾川龙宇钼业南泥湖露天渣石运输项目。

柴油价格(元/升)招标控制价(元/吨)

(5.5≥油价)3.99

(6≥油价> 5.5) 4.15

(6.5≥油价> 6) 4.31

(7≥油价> 6.5) 4.47

(油价> 7) 4.55

油价以结算周期(月)内第21个日历日的中石化河南栾川0#柴油单价为准(活动价除外)。

3.2如果项目需要,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参加招标人的其他零星项目,中标人不得拒绝。零星项目的单价如下:

建设项目运输段单价的注记

倾倒渣岩/矿石采场内1.5公里以内按75元/车计,随机装载不低于50吨/车。

如果采场大于1.5km(75+5K)元/车,K=增加距离/300(四舍五入),即运输距离每增加300米(不足300米),运费增加5元。如需增加,必须经矿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将渣岩/矿石及用于绿化的土壤倾倒至工业场地附近,或有绿化需求的采场内部区域以南部2#洗车台为界,2.5元/吨;东部以生活区宿舍楼东平台为界;西部以露天矿开采证为界;北部以开采边界为界(不包括露天矿外运距≤1.5km的项目)。

180元/车小时计算时间在矿区和选矿厂内进行备件和材料的转运。

运输单价含税,包括:运费、临时设施费、车辆出入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工伤保险费、税费、管理费、利润、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沿途所有路政、运输、工农关系协调费、到达指定地点前国家和行业对项目要求的所有安全环保投入费用(含税)。

4.采购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服务要求等。)

4.2南泥湖钼渣运输路线及距离:从南泥湖矿露天采场到堆酒沟排土场,平均距离为3.8km..

4.3车辆要求:车辆必须达到国家排放标准及以上,出厂年限不得超过5年,必须符合绿色矿山建设、安全环保、政府相关政策的要求;有效运输车辆的每一班次应根据投标方的生产安排进行组织,车辆数量必须满足投标方排渣作业的需要。如果车辆不能满足生产需要,中标人应在三天内补充车辆。中标人应具有合法的车辆提供手续,招标人的所有检验结果不受车辆各项指标的影响。

4.4交通量估算: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预计交通量为80万吨;

4.5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4.6施工总承包,不转包或分包;

4.7质量要求:满足安全运输和卸渣至堆酒沟排土场的要求,满足甲方对露天坑内外转运的需求;

4.8安全目标:杜绝重伤及以上人身安全事故,杜绝一般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中标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环保相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招标人和政府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环保措施,消除事故和环保隐患。因中标人原因造成事故或招标人受到政府部门处罚的,由中标人承担事故及招标人的损失。发生重大人员伤亡和其他安全事故时,中标人应立即按照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 并按照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进行处理。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相关费用在责任方确定前由中标人支付。

4.9粉尘防治目标:必须达到国家、省、市、县有关安全文明施工和粉尘控制的标准。凡发现扬尘治理措施不落实,施工现场不达标,造成二次污染的,将按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相应处理。

4.10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5.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7.项目实施地点:洛阳市栾川县南泥湖矿区。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经营者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实施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企业(监理Y,残疾人福利单位)。

3.本项目的具体资质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必须具有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熟悉道路运输,有足够的车辆、司机和管理人员承担本项目的实施;

3.3拟建项目负责人应提供自2020年7月1日起任半年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

3.4投标人应提供自2020年7月1日起任意三个月内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的证明:主要指缴纳增值税的证明(完税证明或银行转账证明原件)和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完税证明或银行转账证明原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基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基金。投标人成立不足三个月的,应提供成立之日起的纳税和社保证明材料(投标文件必须附纳税和社保资金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否则其投标将不予接受)。

3.5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的,须提供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2019年或2020年的财务审计报告,不足一年的提供最近一个月的财务报表;

3.6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和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和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5号),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出。对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记录名单》(在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效期内)、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即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发布和查询网)中所列的供应商和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中《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将被拒绝参与投标。供应商必须在上述三个网站的相关栏目中打印公司信用记录截图,并分别装订成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

5.外省企业进入河南承接业务的,在开标前通过“河南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提交企业基本信息和在豫人员基本信息;(投标文件须附网页查询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1年9月6日至2021年9月10日(不含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

2.方法: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需提供加盖公章、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一套,登记购买招标文件;

3.价格:500元,售后不退。

4.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9月27日15时(北京时间)。

联系人:召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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