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盘龙区谭华社区路临时停车泊位委托服务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人:昆明市盘龙区谭华社区居委会
1.投标条件
昆明市盘龙区谭华社区路临时停车泊位委托服务,招标人为昆明市盘龙区谭华社区居委会。现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拟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并依法选定中标人。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昆明市盘龙区谭华社区道路临时停车位委托服务;
2.2招标范围:昆明市盘龙区谭华社区道路临时停车位委托服务相关的全部工作,具体为昆明市盘龙区谭华社区区域内54个坛井巷、27个地安巷、24个金坛巷、三条道路105个临时停车位的建设、运营和管理;
2.3项目地址:昆明市盘龙区谭华小区;
2.4服务期限:5年(与合同签订相关:招标单位将根据服务单位对停车泊位的实际经营管理情况,每年签订一次合同);
2.5服务要求:2.5.1停车费收取方式:①停车费收费标准应符合《昆明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150号)和《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昆明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昆发改价格〔2017〕92号);
②停车费不得以现金方式收取,收费管理系统必须接入昆明智慧停车管理平台。所有应收停车费必须实时划入服务单位的银行账户,然后按照盘龙区财政的要求定期全额上缴盘龙区财政,不得滞留停车费;
2.5.2服务单位负责清理现有不规范的道路泊位线,并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绘制道路泊位线、设置道路标志(费用自理);
2.5.3根据道路实际情况,服务单位负责配套智能停车收费、管理系统及可接入交警系统的设施设备的建设和移交,并负责铺设监控抓拍系统至小区监控中心的线路(费用自理);
2.5.4服务单位必须配合各级职能部门、街道、社区等无偿创建和其他临时性工作;
2.5.5如发现服务单位未使用昆明智慧停车管理平台,未将应收停车费以现金等形式实时转入服务单位银行账户,投标单位将对服务单位处以不低于5000元/次的罚款(服务单位自行承诺);
2.5.6服务单位必须做好停车场内的财物保管、道路、秩序、卫生、市政设施、招牌、绿化带的保护和修复工作。服务区内的道路、市政设施、招牌、绿化带的苗木(植被)损坏的,服务单位必须修复损坏部分或者提供同等数额的赔偿。拒绝进行招标的,对服务单位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2.5.7服务单位必须负责与交管、公安、行政执法等单位的协调;
2.5.8因政府政策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临时停车位无法继续停放车辆的,服务单位应当执行新的政策要求,并在政策要求的期限内无条件同意终止服务合同,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服务单位自行承担。招标人不支付任何形式的违约金,因此服务单位不得申请赔偿,应支付给服务单位的服务费按服务时间折算(服务单位自行承诺);
2.5.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服务单位将被视为违约,将自动终止委托服务。在此期间收取的停车费将全额上缴盘龙区财政,不会以任何形式退还,因此产生的其他损失由服务单位自行承担,招标人不支付任何形式的违约金,服务单位不得申请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①发现服务单位以任何方式故意隐瞒、挪用、扣压银行账户中取得的停车费;
②发现服务单位未使用昆明智慧停车管理平台,未将应收停车费以现金等其他形式实时转账至服务单位银行账户三次;
(3)服务单位因未做好停车场范围内的物业保管、道路、秩序、卫生、市政设施、招牌、绿化带的保护和恢复工作,受到投标单位三次书面警告的;
④服务单位未按盘龙区财政要求定期足额缴纳停车费。
2.6服务费:服务费以停车费退款的形式支付;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只设一个标段。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是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的独立企业(机构)法人或组织,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必须承诺有自主产权(或授权使用)的停车管理系统;
3.4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提供2021年任意三个月的纳税证明(新成立公司按实际成立时间提供);
3.5信用状况良好,投标人近三年未被责令停业,或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或财务被接管、冻结或破产;不存在弄虚作假中标和严重违约行为,未被项目所在地政府或国家部委禁止市场准入;没有因投标人违约或履约不当导致的合同中止、争议、纠纷、仲裁和诉讼记录;投标人在中国信用数据库()中无“失信人”记录;
3.6相关承诺要求:按照招标公告中“2.5服务要求”逐一承诺(承诺书格式自拟,但承诺内容必须涵盖所有相关要求);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4.资格考试方法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5.招标文件的登记和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人,请于2021年6月21日至2021年6月28日(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7:00办理所有事宜并领取招标文件。
5.2每套投标文件价格为6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提交
6.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13日14: 00。
6.2本招标项目的开标将在上述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并按时参加开标。
6.3招标人将不接受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
联系人:公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