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喀则边境管理支队机关食堂副食供应商选取项目

   2023-11-06 260
核心提示:不及物动词其他补充事项1.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重大税收违法行为失信被执行人和/或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并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不具备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资格(根据《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要求,报名时经采购代理机构现场检查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方式:愿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携带以下资料(装订成册,必须加盖公司公章,由招标

日喀则边防管理支队食堂副食供应商选择招标公告。

招标人:日喀则边境管理支队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XZB-XZ-200409

项目名称:日喀则边防管理支队食堂副食品供应商选择;

预算金额:约180万元/年(此金额为预估金额,不作为采购人最终采购金额的依据,最终采购金额以实际采购金额为准);

最高限价:本项目涉及的商品,以西藏自治区发改委价格监测每周公布的《地方城市重点监测商品价格表(周*)中的日喀则市价格为基准价,未在西藏自治区发改委网站公布的品种, 当地互利、王家富、乐购超市其中一家的同类食材销售价格按照确定基准价的顺序确定为基准价,向下报价。 甲方应每周检查配送材料的价格;各投标人以基准价基础上的下浮率为报价,下浮率不得大于100%且为负数,且为固定唯一值(即结算价=基准价×)(1-投标下浮率)×对应的配料实际供应数量);

采购需求:选择日喀则边防管理支队食堂副食供应商。具体采购数量以实际采购数量为准。有关质量、配送和服务要求,请参考项目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是指受到刑事处罚、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供方违法经营);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资质要求:

(一)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管-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本项目涉及小微企业、监理-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扣除中小企业价格(监理-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属于中小企业,不重复享受政策)。

(三)实行节能产品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制度;

(四)实施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制度;

3.本项目具体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投标人持有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的主要格式必须包括食品销售经营者,投标人持有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食品经营项目至少必须包括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冻食品)、散装食品销售(含冷冻食品)和其他食品销售。

三、获取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1年5月18日至2021年5月24日(节假日除外),每天10: 30至12: 30,15: 30至18: 30(北京时间)。

方式:愿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携带以下资料(装订成册,必须加盖公司公章,由招标代理机构保管)购买招标文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件、传真、信函等非现场形式的报名和投标(前往代理机构报名的人员不得有发热、咳嗽等症状,全程佩戴口罩并出示个人健康码)。

1.单位介绍信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如申办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如为自然人竞价提供有效身份证明);

3、近三个月社保缴费记录(缴费原始账单及社保机关盖章的缴费人花名册)复印件;近三个月纳税记录复印件;2019年或2020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2021年新成立公司提供的银行资信证明);

价格:每套价格为850.00元(售后不退),只有购买了招标文件并注册的供应商才有资格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四。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截止时间:2021年6月8日15时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6月8日15: 30(北京时间)。

动词 (verb的缩写)公告期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不及物动词其他补充事项

1.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重大税收违法行为失信被执行人和/或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并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不具备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资格(根据《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要求,报名时经采购代理机构现场检查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具有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为采购项目提供总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督和测试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项目。

联系人:公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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