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河口出入境边防检查站食品配送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3-11-05 300
核心提示:1.4.2供应商提供2021年1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前任意三个月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有效缴费证明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1.2.1在提交本项目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栏中查询到的信息记录()“行政处罚信息”、“异常经营信息”、“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中未发现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受过刑事处罚或被责令停产停业、被吊销许可证或执照的情况。1.4.1供应商应在2021年1月至本项目

河口出入境边防检查站食品配送采购项目招标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河口出入境边防检查站食品配送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80万元/年。

采购需求:河口出入境边防检查站食品配送采购项目包括市区四个食堂的大米、食用油、鲜菜、肉、禽、鱼、海鲜、蛋、奶、调料、面食等食品的配送。具体交货数量按照买方下达的交货计划执行。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要求和技术要求。

服务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第一年服务期满后,采购人评价中标人服务优良,可续约不超过两年。如果买方不满意,可以终止合同。).

质量要求:满足采购方要求,供应的食品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卫生标准。

本项目(无)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2.1在提交本项目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栏中查询到的信息记录()“行政处罚信息”、“异常经营信息”、“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中未发现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受过刑事处罚或被责令停产停业、被吊销许可证或执照的情况。被处以较大数额罚款、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但未被除名、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且未被除名等行政处罚,以及其他不良情形 (查询结果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查询结果为准);

1.2.2提供2020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和报表(报表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扫描件应加盖供应商公章);新成立的供应商或未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和报表,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议付保函(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4.1供应商应在2021年1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前的任意三个月内,提供税务局的一般税收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的相关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依法免税证明(扫描件应加盖供货单位公章);

1.4.2供应商提供2021年1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前任意三个月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有效缴费证明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成立不足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保基金缴纳凭证或相关资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基金的供应商,提供相应文件);

1.6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和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相关要求,供应商应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的,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无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在一定期限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本项目供应商信用报告查询截止时间:自本项目竞争性咨询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提供查询结果打印页。

1.7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具有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采购项目的谈判和响应,否则视为无效。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资质要求:

2.1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执行。

2.2支持渝企政策:按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渝企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执行。

2.3残疾人就业促进政策:按《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执行。

2.4节能产品和环保产品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实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6

3.买方应根据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应满足的具体条件。

(1)供应商应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只有完全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才能参与本次采购项目的谈判和响应。供应商虚报材料满足上述条件的,一经查实,响应文件无效。

第三,获取竞争性咨询文件

时间:2021年9月13日至2021年9月17日,上午0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现场采集

价格(人民币):600元/套。

四。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咨询时间

时间:2021年9月23日15时(北京时间)

动词 (verb的缩写)公告期

5.1本公告发布日期:2021年9月10日。

5.2本公告期为2021年9月10日至2021年9月17日。

不及物动词其他补充事项

6.1采购竞争性谈判文件时,供应商必须携带以下资料或证件进行登记: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

(4)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6.2议付保证金

(1)递交截止时间: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2)金额:¥36000.00元(大写:叁万陆仟元整)。

联系人:公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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