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标人,长白朝鲜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的土地评估机构入围服务机构选择项目招标公告,现向您公开征集参与该项目的投标意向。
一、招标条件
根据长白朝鲜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的委托,现对长白朝鲜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土地评估机构入围服务机构选择项目进行招标代理业务。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其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项目的名称为“长白朝鲜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土地评估机构入围服务机构选择项目”,招标范围包括负责长白朝鲜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土地评估服务工作。
服务周期为三年,入围家数为3家。项目地点位于吉林省白山市。服务要求符合国家及省级现行评估行业合格标准,协议出让(个人)低于收费标准收取评估费用。
三、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 投标人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包括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等。
2. 投标人应在境内注册,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满足本项目标的服务,执证期限有效。
3. 投标人应通过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原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土地评估机构备案。
4.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土地估价师资格。
5. 投标人近三年(2018年-2020年)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审计机构出具的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6. 投标人应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7.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采购活动。
8.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9月23日至2021年9月2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参加本项目。投标人持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报名:(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原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土地评估机构备案凭证原件及复印件;(3)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4)法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5)项目经理的注册土地估价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6)2018年-2020年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5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18日14时00分。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1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
联系人: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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