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海东市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编制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海东市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编制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80,000.00元
最高限价:980,000.00元
采购需求:
本项目旨在为海东市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编制提供相关服务,针对我市水生态环境保护要点中的关键内容,制定目标指标(常规指标、亲民指标),研究提出规划任务,形成对策(饮用水水源保护、污染减排、农村污染治理、面源污染防控、节约利用水资源、加强河流水生态修复、建立海东市水环境风险监测预警平台等方面),明确具体措施落实责任分工。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发包人要求;合同履约期限:120日历天。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一)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二)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三)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规划编制、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四)4.经信用中国( )、中国政府采购()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截图, 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 10 天内)。
(五)5.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规定;
(二)提供上述所需证明材料;
(三)满足上述第3.2、3.3、3.4、3.5 4条规定的资格要求。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规定;
(二)提供上述所需证明材料;
(三)满足上述第3.2、3.3、3.4、3.5 4条规定的资格要求。
(四)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规划编制、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五)经信用中国( )、中国政府采购()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截图, 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 10 天内)。
(六)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
5.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
二、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1年10月08日至2021年10月13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现场购买售价:500元。
三、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2021年10月19日10:00(北京时间)
四、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
2021年10月19日10:00(北京时间)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购买采购文件时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磋商文件格式)、身份证(法人或委托代理人)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以上资料除原件外均需加盖公章。
联系人: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