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琼中县和平镇镇政府办公楼环境整治项目竞争性咨询公告
招标人: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和平镇人民政府。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的公告
受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和平镇人民政府(即采购人)委托,对海南省琼中县和平镇镇政府办公楼环境整治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国内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述
1.1.项目名称:海南省琼中县和平镇镇政府办公楼环境整治项目。
1.2.主要建设规模和内容: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县城大门景观改造、升旗台、休闲游廊、挡土墙、绿化、道路照明等配套设施。其中:新景观石;搭建新的升旗平台;原岗亭外立面改造面积约25.02平方米;新游廊长约98米;新挡土墙长度约30.1米;新增投射灯68盏,洗墙灯35米,开关电源3个;种植红花木棉4株,橄榄树4株,桂花树10株,鸡蛋花5株,海南竹20株,烟花73株,三角梅610株,油草960平方米(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1.3项目地点:海南省琼中县和平镇。
1.4.项目工期:90日历天。
1.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1.6.工作范围:建安工程总承包(具体以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2.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三级(含)以上建筑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总承包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供应商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必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未担任过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须提供承诺书)。
2.2.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的供应商、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税收违法失信名单的供应商、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和未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失信被执行人,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前5日内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2.3.该项目要求供应商:1。投标资格未处于被取消或暂停状态;2.不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者破产状态;3.近三年(2018年6月1日)无弄虚作假中标行为(指《招标投标实施条例》规定的弄虚作假中标行为且情节严重)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需出具诚信承诺书)。
2.4.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应提供2019年或2020年的财务报表;新注册的公司应提供自注册之日起任何一个月或季度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2.5.供应商必须有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保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必须提供2021年1月至今连续三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保缴纳记录证明(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2.6.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竞争性咨询文件
1.招标文件发布时间为:2021年6月24日上午9:00-12:00,2021年7月1日下午14:30-17:30,2021年7月1日上午9:00-12:00,14:30-17:30(北京时间及节假日除外)。
2.投标价格:每套500.00元。
3.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时,必须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人身份证并加盖公章、供应商资质及资格要求中的资质文件一套。以上材料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提交响应文件
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1年7月5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2.开标时间:2021年7月5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联系人:公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