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金河仓储有限公司千吨仓拆除工程招标公告
一、投标条件
松原金河仓储有限公司千吨仓拆除工程已获吉林粮食集团松原金河仓储有限公司招标批准。招标人为吉林粮食集团松原金河仓储有限公司,该项目已满足招标条件。
二、工程概况及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松原金河仓储有限公司千吨仓拆除工程
2.3建设地点:乾安县
2.4工程范围:松原市金河仓储有限公司1000吨仓库拆除与回收,详见招标文件。
2.5计划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45个日历天内完成。
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合格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无在建工程。
3.4外省企业进入吉尔吉斯斯坦在我省承接工程,必须按照发〔2015〕50号文件、发〔2016〕1号文件、发〔2018〕12号文件和发〔2019〕11号文件的规定办理备案登记,方可参加投标。本省建筑企业资质信息可在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
3.5本项目不接受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参加投标(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提供“信用中国”()的网址不在①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加盖公章的严重违法失信政府采购名单上官方W截图;提供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记录名单的中国政府采购网官方W()截图,并加盖公章(以上截图须包含单位名称、查询内容和查询时间, 并且查询时间是从获取招标文件开始到获取招标文件结束)。
3.6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有直接经营管理关系的母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相同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投标同一标段。与采购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与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具有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的,不得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无效。
3.7拒绝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8投标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和不良行为记录。要求投标人提供公司(公司、法人、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并加盖公章)。
3.9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拒绝参加投标。
3.10本项目招标活动的每一个环节,包括投标报名、购买招标文件、踏勘现场、投标预备会、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议、签订合同等。,代理人必须是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相关文件和表格由委托代理人签署,在整个投标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换委托代理人。
3.11本投标被联合体接受。联合体投标时,应满足以下要求:提供联合体协议,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分工。联合体必须满足申请人资格的所有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单独在同一标段投标,也不得以本单位的名义在其他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请于2021年7月5日至2021年7月9日(法定公休日及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下同),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登记购买招标文件。
(1)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和社保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和社保证明。
(4)近六个月的纳税证明。
(5)近六个月社保缴纳记录证明。
(6)提供信用中国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和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截图。
(7)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8)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9)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证)
(10)提供“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报告
(11)外国企业进入吉尔吉斯斯坦的相关证明文件(如有)
(12)联合体协议(如有)
4.2招标文件价格为1500元/套,到期不出售,出售后不予退还。
5.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7月29日上午9:30。
联系人:召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