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至12月,陕西省消费者协会组织开展了机动车发动机冷却液产品比较试验。结果显示,部分冷却液样品包装信息不规范,个别冷却液样品检测结果不符合相应技术要求。
本次比较试验由Xi安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承担,比较试验样品由省消协工作人员以消费者身份在Xi安4S商店和大中型汽配市场购买,涉及22个品牌、24个不同类型商品样品。根据样品包装上的标签和GB29743-2013《机动车用发动机冷却液》和NB/SH/T0521-2010《发动机冷却液》中乙二醇和丙二醇的检测结果进行分析。本次比较试验主要针对适用于汽车的轻载防冻液,试验项目为:冰点、沸点、pH值、玻璃器皿腐蚀、密度、灰分。
本次比较试验的样品主要是乙二醇和丙二醇。有14个样品执行GB29743-2013《机动车发动机冷却液》,检测结果均在规定范围内。有10个样品执行NB/SH/T0521-2010《乙二醇和丙二醇发动机冷却液》,其中6个样品符合技术要求,4个样品不符合乙二醇和丙二醇标准要求。
检测结果显示,艾弗森(武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车极士”牌(标称)高科技防冻冷却液(生产批号:2014119,乙二醇型,4kg/桶,冰点-25℃)的密度、冰点、沸点检测结果不符合相应技术要求;盈科多多士润滑油武汉有限公司生产的“多多士”牌(标称)全效防冻水箱宝(批号:20140903,乙二醇型,4kg/桶,冰点-25℃),标称不符合相应技术要求。上海金叶合成清洗剂厂(标称)生产的“苏璞”牌(标称)全效防锈防冻剂(批号:20150708,4kg/桶,冰点-25℃)不符合相应技术要求(标称样品生产厂家回复产品已下架);密度的测试结果, Xi安沣东新城特能汽车清洁用品厂(标称)生产的“绿箭”牌(标称)防冻液(批号:20150606,4L/桶,冰点-35℃),冰点和沸点不符合相应技术要求(样品销售者回复产品已下架)。
在比较试验中,还发现部分冷却液样品包装信息不规范。3个样品未标注分类代码,5个样品未标注乙二醇或丙二醇冷却液,3个样品在其包装上标注了废止标准。
消费提示
1.选择正规企业生产的商品。为了保证产品质量,尽量选择在4S专卖店、大型超市、正规代理商和商贩处购买,避免买到劣质冷却液产品。
2.正确识别外包装上标注的型号。如行业标准NB/SH/T 0521-2010:-25乙二醇型轻载发动机冷却液是指凝固点为-25℃,以乙二醇为防冻剂的冷却液,适用于轻载发动机;执行国家标准GB 29743-2013: LEC-II-15,是指冰点为-15℃的冷却液(稀释剂),乙二醇为防冻剂,适用于轻载发动机;LPC-II-15是指冰点为-15℃的冷却液(稀释剂),以丙二醇为防冻剂,适用于轻负荷发动机;LOC是指具有特定凝固点值的机动车发动机冷却液,或凝固点在-15℃以上的机动车发动机冷却液,适用于轻载发动机。
3.选择具有合适冰点的冷却液。所选冷却液的冰点应根据当地温度选择,一般应比当地最低温度低10℃-15℃左右。
4、不同品牌的冷却液不能混用。选择同厂家、同品牌、同冰点的冷却液补充冷却液。不同品牌的冷却液有不同的生产配方。如果它们混合在一起,各种添加剂之间可能会发生化学反应,导致冷却液失效。
5.学会轻松辨别冷却液的好坏。冷却液的主要成分是乙二醇和丙二醇,没有异味。如果闻到刺鼻的味道,说明添加了不正常的添加剂。
6.保留相关购物凭证。无论消费者通过什么渠道购买冷却液,都需要保留相关购物凭证,以便出现问题时有效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