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2月4日讯(记者无极)2021年以来,黑龙江省市场监管系统持续加大重点领域广告整治力度,组织开展了“集中整治违法违规商业营销宣传”“集中整治教育培训广告”等系列专项行动,严厉查处了一批虚假违法广告案件,进一步净化了全省广告市场环境。现将一些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哈尔滨万通汽车职业培训学校发布违法广告案。
客户利用其网站宣称“合同明确保证从我院成功毕业的学生能够顺利找到工作。你还在等什么?快来加入我们吧!”比如广告内容。该广告对教育培训效果作出保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构成违法教育培训广告。
2021年5月19日,哈尔滨市道里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以11万元的行政处罚。
哈尔滨前沿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发布虚假违法广告案。
客户端用其网站宣称“亚洲财富论坛——走进西部,学校占地30000多平方米……”以及其他内容,包括“十一年成功输送大量学生,升学率高达90%以上”。经查,当事人擅自使用其他学校的部分信息,编造教学环境、建校时间、发展过程,导致误导学生。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构成虚假违法教育培训广告。
2021年10月15日,哈尔滨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并处以14013元的行政处罚。
大庆龙盛腾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发布教育培训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用自己的网站声称“考试分班,考前命题课题组老师亲自讲课,错题、难点、热点问题一起打……”诸如此类。该广告使用考官名义进行证明和推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构成违法教育培训广告。
2021年7月28日,周年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以10000元的行政处罚。
黑龙江美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发布虚假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一个无线电频率上宣传“脂肪雕刻器”,声称该仪器“具有无线电频率加热技术,每秒400万次能量交换,瞬间将脂肪层加热至70度;强声波引流技术,高达3万亿聚焦强声波,让脂肪酸随淋巴引流,等等。经查,“胖雕师”所宣称的技术功能无依据,且均为自制广告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构成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行为。
2021年8月3日,周年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并处以2万元的行政处罚。
鸡西玉美楼医疗美容诊所发布医疗美容违法广告案。
2021年10月21日,鸡西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并处以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鸡西鸡冠桥培训学校发布教育培训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平面、网络、店铺广告等媒体发布含有“性价比最高的课程,专门刷题快速提分,帮助孩子轻松升入初中,信任我们提供一个暑假的辅导,保证孩子快速提升学习成绩,保证两个月提分”的广告。该广告承诺教育培训效果,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构成违法教育培训广告。
2021年11月11日,鸡西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以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鸡西优视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发布教育培训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网络发布含有“2020年省考申论大丰收——平均分70.4,让你写不快,让你从此停不下来,直接提10分+”的广告,并将该培训机构40名2020年考上黑龙江公务员的学员照片作为推荐证明,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构成教育培训违法广告。
2021年11月11日,鸡西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以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黑龙江国鑫藏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使用奥林匹克标志,发布虚假违法广告。
当事人在其店铺内散发印有“双鸭山国鑫美术馆官方指定经销商(含第32届奥运会荣耀、中国奥委会会徽、东京奥运会会徽图案专用纪念币)”内容的印刷广告。经向北京冬奥组委和国际奥委会核实,当事人未经许可将奥林匹克标志用于商业目的,违反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已构成擅自使用奥林匹克标志和发布虚假。
2021年9月8日,双鸭山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并处以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鹤岗史圣广播电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发布违法药品广告案。
当事人在鹤岗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鹤岗公共频道味道厨房健康栏目发布“首乌补肾酒”广告,含有“专家讲解、电话连线答疑、代言人推荐证明”的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构成发布违法药品广告的行为。
2021年11月4日,鹤岗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以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黑龙江神笔实业广告有限公司发布违法烟草广告案。
委托人在网上发布了一则链接“绥化市场桂烟消费者品鉴活动”的烟草广告,有“桂烟(闰)”和“桂烟(浸膏)”字样及外包装盒的图形和介绍,还有每位女主人手持一根桂烟的照片,女主人身后有“桂烟(闰)”外包装盒的图形宣传板(标明“一手无所求”)。
2021年6月7日,绥化市北林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没收广告费16426.8元,并处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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