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市疫情防控已进入关键时期。为加强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监管,保障用餐单位食品安全,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2日发布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用餐单位提醒。
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积极履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食品留样等职责,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确保疫情防控期间食品安全。
各用餐单位在选择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时,应严格审查其资质,选择具有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主体资质的餐饮服务企业为本单位提供送餐服务。
未取得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主体资格的餐饮服务企业不得提供集体用餐配送服务。一经发现,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目前,我市具有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主体资格的餐饮服务企业102家,目前已开工的餐饮服务企业32家,具备充足的餐饮能力。如遇供应紧张,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立即调集其他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提供餐饮支持,确保用餐需求得到满足。
注: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主体资质,即食品经营许可证主要格式为餐饮服务经营者(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请拨打市场监督管理投诉热线12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