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05-09 430
核心提示:2.律师见证了结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证券代码:605077证券简称:康华股份公告编号: 2022-0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有没有否决本次会议的提案:没有。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

(二)股东大会召开地点:浙江省衢州市开化县华埠镇华工路18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已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股份:

(4)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陈德水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董事9人,实到9人;

2.公司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郑方明先生出席了会议。

第二,议案的审议

(1)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投票情况:

(2)涉及重大事项的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对议案表决情况的说明。

1.本次会议议案1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审议通过;

2.本次会议的议案一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第三,律师目睹的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事务所。

律师:余婷婷、朱一章。

2.律师见证了结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参考文件目录

1.浙江康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康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康华制药有限公司

2022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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