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洋”头卖假酒 售价上千的名牌洋酒成本仅几十

   2023-05-09 520
核心提示:后来,王某酒吧的老板张某也得知了这一进货渠道,但他不仅没有制止,反而为了维持酒吧的高额利润,继续以与王某一起经营酒吧的名义,从周某处低价购进罐装酒,再以正常的市场价格出售。通过这些朋友,周学会了一条赚钱的“好路子”:到酒吧、KTV卖罐装酒。。

酒吧、KTV里动辄上千的“名牌酒”,实际成本可能只有几十上百元,灌装地点在简陋的出租屋里。

近日,无锡吴昕法院连续审理两起制售假冒名牌洋酒案,多人被判重罚。

案例1

在出租屋灌假酒

被告人周最初在无锡酒吧街摆摊卖夜宵,因此结交了一些在酒吧工作的朋友。通过这些朋友,周学会了一条赚钱的“好路子”:到酒吧、KTV卖罐装酒。这种酒利润很高,几十上百元的成本可以卖到上千元,几乎没有人会怀疑酒的真伪。

起初,周某和朋友只是卖瓶装酒,把家里灌的假酒卖给酒吧、KTV等场所。后来周从家里人那里了解到了罐装酒的制作方法,觉得操作起来很简单。为什么他只做一个赚取差价的“中间人”?还不如自己动手,把所有的利润收进自己的口袋。于是,周某从网上购买了制作罐装酒的机器、便宜的白兰地原浆和标签,还从酒吧工作人员处购买了回收的名牌酒瓶和瓶塞,开始制作罐装酒,并向负责酒吧的王某推销。

王平时花钱大手大脚,仅靠工资不足以维持生活开销。在周的推动下,他也动了脑筋,参与了。后来,王某酒吧的老板张某也得知了这一进货渠道,但他不仅没有制止,反而为了维持酒吧的高额利润,继续以与王某一起经营酒吧的名义,从周某处低价购进罐装酒,再以正常的市场价格出售。就这样,三人形成了一个制售假洋酒的链条,在利益的诱惑下,三人胆子越来越大。在周的出租屋里,廉价的桶装白酒、凌乱的酒瓶和包装,在酒吧、KTV五光十色的灯光下,摇身一变成了“名牌酒”。在不到5个月的时间里,该酒吧售出“马爹利”、“轩尼诗”等假冒名牌近千瓶,销售额达两百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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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吧老板带头造假酒。

周等人的行为并非个例。在无锡经营多家KTV和酒吧的傅也是如此。这两年,傅的生意每况愈下。因为付不起款,付某也被合作多年的酒商断供。酒吧里没有酒,这怎么行?付开始打听哪里有购买饮料的“便宜”渠道。

反正只是瓶装酒,不是卖有毒有害的假酒。经过一番“心理建设”,傅也决定效仿周等人,他觉得与其从人贩子手里拿酒,还不如自己生产销售,这样成本会更低,利润会更大。于是,付某伙同财务经理、生产经理、采购员,开始制售假货:财务经理从账户上打钱给生产经理,生产经理购买酒、封口盖等原料,然后按照付某的指示,将酒重新装入从自己酒吧会所回收的空酒瓶中,最后用压盖封口。

据了解,这样一瓶“复原酒”只要一两百元,在酒吧、KTV里价格达到数百甚至上千元。仅一个月时间,付某及其团伙就生产假洋酒1000余瓶,非法经营金额达50余万元。

听

许多人被判重罚。

最终,周等三人因假冒注册商标罪被抓获归案。经审理,法院分别判处周某、张某、王有期徒刑四至六年,并处20万元至110万元不等的高额罚金,对杠杠并处罚金200万元。

付某等人也很快被公安机关抓获,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7.5万元至60万元不等的高额罚金,酒吧罚金9万元至28万元不等。

法官介绍,在数千元的高额利润诱惑下,个别商家铤而走险,通过假冒知名品牌谋取非法利益,给市场管理秩序带来混乱,侵害了商标权人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这两起案件都是典型的侵犯注册商标权的犯罪行为。近年来,中国加大了对这种非法行为的惩罚力度,包括对非法企业处以高额罚款,对主要负责人和参与者进行严厉处罚,以及发布禁止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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