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华县精神病医院整体搬迁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人:华县精神病医院。
1.投标条件
华县精神病医院整体搬迁项目已获滑发改发[2019]117号、滑发改发[2020]357号文批准。招标人为华县精神病医院,建设资金由单位自筹,银行融资。该项目已满足招标条件。现在,该项目正在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华县精神病医院整体搬迁工程;
2.4投资金额:6800万左右;
2.5招标范围: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中包含的全部内容。(同时包括招标人发布的招标文件和答疑过程中的各类书面材料);
2.6建设规模及内容:2#楼、5#楼、3#客厅及其附件(大门、景观、铺装、管网、室外水电);
2.7建设地点:河南省滑县;
2.8计划工期:十个月;
2.9质量要求:合格;
2.10标段划分:本项目有一个标段。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建筑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项目经理要求:拟任项目经理必须具有二级及以上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具有有效的劳动合同和近一年内任意三个月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明细(新成立公司的时间以成立时间为准);自本项目招标公告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担任过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并出具过不施工承诺函。自本项目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如有在建工程、未完工程或新中标项目,应出具拟任项目经理变更为无在建工程的证明材料。 且证明材料复印件应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否则视为在建工程,作废标处理;
3.4技术负责人要求:拟建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近一年内任何三个月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明细(新成立公司的时间以成立时间为准);
3.5财务要求:财务运行状况良好,无财务接管或破产情况,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的良好记录,有正规中介机构出具的2019年或2020年财务审计报告;
3.6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无不良记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单位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将被拒绝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登记和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请于2021年9月23日08: 30至2021年9月28日17: 30(法定节假日除外)购买招标文件。
4.2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应向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在以后的招标文件中不得更换)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财务报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资格证书、项目经理身份证、社保查询委托书等材料。保留所有原始凭证的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4.3投标文件以800元/公司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5.投标截止时间和投标时间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10月13日09: 30(以北京时间为准)。
5.2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内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接受。
5.3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叁拾万元整(¥ 300,000.00)。
提交保证金的形式:转账或现金。
投标截止时间:接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北京时间)。
联系人:公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