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宁县人民医院食堂委托管理项目招标公告
为进一步提高医院后勤的精细化管理,更好地服务患者和医院职工,确保医院食堂的食品安全和服务质量,现将遂宁市人民医院食堂委托的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投标:
1.招标人:绥宁县人民医院
二、招标项目
1.项目名称:委托绥宁县人民医院食堂运营项目。
三。经营范围
为绥宁县人民医院员工、患者等人员提供早、中、晚餐;
四、服务期:
3年,服务期内,医院将组织医生、护士、患者家属代表,按照医院制定的食堂满意率评价标准和方法,对食堂服务满意率进行评价,满意率最低的作为季度综合满意率,中标单位季度综合满意率不低于80%。(考核未达到80%,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服务期减少一年。)
动词 (verb的缩写)投标人资格
1.基本资格: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体资格:
(1)要求投标人具有并提供有效的食品监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
(2)餐饮服务无食品安全和食物中毒事故不良记录。
3.由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及物动词评价方法:综合评分法
七、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方法、现场踏勘及价格。
1.凡有意参加本招标项目的,请于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9月8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个人身份证购买。
2.每份标书4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3.本招标文件的公告期为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9月8日。
4.现场踏勘时间: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进行现场踏勘,相关费用自行承担,踏勘过程中发生的事故自行承担。招标人不承担投标人在现场踏勘中发生的任何费用、责任和风险。(因为医院比较忙,检查时间是2021年9月13日-14日。)
八。开标时间和投标保证金
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1年9月22日上午9: 30(北京时间)。超过截止日期的投标将被拒绝。
2.开标时间:2021年9月22日上午9: 30(北京时间)。
3.在递交响应文件之前,投标人应支付人民币10万元整的投标保证金。
4.未按上述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的响应文件无效。
联系人:公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