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消防救援支队车辆维修配件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受汕头市消防救援支队(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对汕头市消防救援支队车辆维修配件采购项目(项目编号:PZH021D118)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合格供应商参加谈判。详情如下:
一、项目编号:PZH021D118
二。项目名称:汕头消防救援支队汽车维修配件采购项目
三。项目概述:
1.采购内容:消防救援支队一批车辆维修配件及配套维修服务。具体数量和技术参数见咨询文件“第二章用户要求”。
2.服务期:合同签订后,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完成所有服务。
3.质保期:车辆维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由响应供应商维修的固定件质保期为6个月,运动件质保期为3个月,其他零部件质保期为12个月。在保修期内,如果故障或缺陷是由响应供应商的修理质量问题引起的,响应供应商应及时免费修理。
4.项目预算:本项目采购预算为852,061.00元,最高限价资金包括货物价格、运输、装卸、安装、验收、税费、所有技术和售后服务等。响应供应商必须报出本项目的全部内容,不允许只报出本项目的部分内容。报价超过最高限价或仅引用本项目部分内容的响应将被视为无效。
四。应对供应商的资质条件:
1.响应供应商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①应诉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并取得合法营业执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响应供应商应提供2020年的财务报表或基础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2021年1月1日后成立的单位只需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或基础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
(3)应诉供应商应提供近六个月内任何一个月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保基金的证明材料;
2.响应的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8条的规定: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的响应。
动词 (verb的缩写)拒绝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参与谈判的注意事项:
六、实施政府采购政策的必要性: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Y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14〕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和环境友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项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等。
7.符合条件的响应供应商应于2021年9月30日至2021年10月13日(每天9: 00至12: 00、14: 00至17: 00,法定节假日除外)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价格为人民币元/套,售后不退。
八。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时请携带以下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1.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被许可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如委托代理人购买咨询文件)。
9.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1年10月15日下午15: 00(提前半小时接收响应文件)。
X.咨询时间:2021年10月15日下午15: 00。
联系人:召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