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15证券简称:杨明智能公告编号: 2022-052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基本情况:张先生为智慧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张传伟先生、吴玲女士和张睿先生的控制权。
●股东持股情况: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张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92.01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210425.5706万股)的0.14%;本次减持的股份为二级市场购买的股份和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的限制性股票已解禁的股份。
●减持计划进展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先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23.01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2,104,255,706股)的0.01%,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完成。
一、主体减持前的基本情况。
上述削减实体没有采取一致行动。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1)股东出于以下原因披露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度:
集中竞价交易减少一半以上
注:上表中的“减持比例”和“当前持股比例”是指相应股份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即2,104,255,706股)。
(2)本次减持是否与股东此前披露的计划和承诺一致。
√是□否
(3)上市公司是否披露了减持期间的高送转或筹划并购等重大事项。
□是√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张先生为公司董事兼高级经理。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张传伟先生、吴玲女士、张睿先生等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控制权,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过程中的不确定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和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达到或消除的具体情况。
张先生将根据自身资金安排、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继续以及如何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减持股份的数量和价格不确定。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的风险□是√否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实际控制人张传伟先生、吴玲女士和张睿先生的控制权,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3)其他风险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及董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股东、董事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 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杨明智慧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1日
证券代码:601615证券简称:杨明智能公告编号: 2022-053
杨明斯玛特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有没有否决本次会议的提案:没有。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
(二)股东大会召开地点: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火炬路22号杨明工业园,杨明智慧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已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股份:
(4)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根据公司章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传伟先生主持,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召开和表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董事11人,现场及沟通6人;董事、韩宇、先生因公务缺席,独立董事李、王宇女士因公务缺席;
2.公司在职监事3名,现场及沟通参会人员3名。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刘建军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本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总经理)张传伟先生、副董事长兼首席战略官沈先生、董事兼首席运营官张先生及董事兼首席执行官先生出席了会议。本公司财务总监梁才发先生列席了会议。
第二,议案的审议
(1)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21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投票情况:
2.议案名称:2021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3.议案名称:2021年度独立董事报告。
4.议案名称:2021年度财务报表。
5.议案名称:2021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6.议案名称: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7.议案名称:关于2021年度非独立董事年度考核及薪酬的议案。
8.议案名称:关于2021年度独立董事年度考核及薪酬的议案。
9.议案名称:关于2021年度监事考核及薪酬的议案。
1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1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对外担保金额预计的议案》。
1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2)涉及重大事项的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对议案表决情况的说明。
1.特别决议:11项
2.正在审议的提案是:提案6、7、10、11和12。
3.关于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为:新能源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KeycorpLimited、FirstBaseInvestmentsLimited、WisertsoninvestmentIncorporated、钟山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LuckyProsperityCompanyLimited、EternityPeaceCompanyLimited、沈。
第三,律师目睹的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
2.律师见证了结论: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