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发就业者”势必越来越多 他们的劳动权益如何保障

   2023-05-09 380
核心提示:据王天宇分析,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只要超过退休年龄并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仍在工作,就不再受劳动法规范,而属于民法调整范围,即通过签订劳动合同来调整他们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如何保护“银发族”的劳动权益55岁的张红梅是安徽芜湖人,已。

如果超过退休年龄还在工作,不建立劳动关系,容易发生纠纷。

如何保护“银发族”的劳动权益

55岁的张红梅是安徽芜湖人,已经到了可以在家养老的年龄,但她仍然选择在北京做家政人员赚钱――这份工作没有风雨,三个月的工作收入可以覆盖她一年的养老金。她对此非常满意。

在我国,劳动者符合“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应当退休。但像张红梅这样超过退休年龄仍在工作的“银发员工”不在少数。

2019年底,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发布的抽样调查显示,10.6%的农村老年人仍在工作。国家统计局今年4月29日发布的《2021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显示,50岁以上农民工占比27.3%。

根据现行劳动法律法规,“银发员工”与用人单位不再形成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只需支付劳动报酬,双方不涉及社会保险。这使得“银发族”的劳动权益保护处于空白地带。

近日,多位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随着我国老龄化程度的加深,“银发族”势必会越来越多,他们的劳动权益需要通过制度来保障。

撤退并继续工作

雇主和雇员之间有需求。

5月9日下午,记者在朝阳区某小区门口遇到了刚刚下班的张红梅。她穿着一件黑色的休闲装,手微微有些肿,这是她长期从事家政工作留下的痕迹。

张红梅不高。他说话口音很重,语速很快。她告诉记者,她以前在芜湖一家工厂上班,后来工厂陷入困境。她50岁时退休了。2018年春节后,她和丈夫去北京和老乡一起打工。她老公搞装修,她搞家政。他们租住在首都机场附近的一个城中村里。

张红梅早上5点起床做早餐。晚饭后,他乘公共汽车去他雇主家。他通常在8点前到达岗位。换上工作服后,他开始洗碗、打扫房间、擦地板和准备饭菜。下午4点,他离开家,换上干净的衣服,然后坐车回家。她每周工作六天,每月收入约5000元。

当被问及是否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时,张红梅说,“没有合同,但都是一个月的工资。”。除此之外,雇主每年都给她买一份意外险,别的什么都没有。

和张红梅一样,68岁的湖南邵阳人是个好人,一边工作赚钱一边领养老金。不同的是,文参加的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很少,每个月只有110元。

文的妻子英年早逝。在建筑工地工作期间,他独自抚养了两个儿子。如今,两个儿子已经大学毕业,都在湖南长沙定居。

2014年,年满60岁的文开始领取养老金。当时每个月也就五六十块钱。无奈之下,他继续和熟人在当地工地打工,砌墙、抹灰,一年大概挣两万块钱,为自己的养老挣钱。

然而,文发现,近两年来,施工队叫他来上班的次数越来越少。他去年的收入只有七八千元,今年打工的机会就更少了。“我现在老了,身体也不太好。人家不要我了。”文宫扇感慨地说。

他告诉记者,在他的家乡,像他这样一边领养老金一边在外打工的村民并不少,但从未听说过有签约的。

为了增加家庭收入,去年从学校退休的北京市民杨娟立即找到了一份陪读教师的工作。除了领养老金,他每月还能多挣8000元。

他们只是中国“银发就业”群体的一个缩影。

近年来,许多老年人在超过退休年龄后继续工作。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2019年底发布的抽样调查结果显示,仍有10.2%的老年人从事有酬职业。9.7%的城市老年人仍在工作,10.6%的农村老年人仍在工作。

根据国家统计局今年2月公布的数据,2021年,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到26736万人。

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社会法室副主任王天宇看来,这种现象符合社会发展趋势。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深和养老金替代率的降低,未来将有更多的老年人进入就业市场。

北京支林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杨颉认为,很多老年人在身体和智力上完全有资格继续工作一段时间,甚至在管理经验上也有优势,所以超过退休年龄的人也是宝贵的人力资源。另外,这些老人继续工作,也反映了雇佣关系双方的需要。超过退休年龄的人在未来继续就业将会更加普遍。

劳动法规范不适用。

权益保障有差距

张红梅在雇主家工作时非常小心,以免发生事故。虽然她的雇主每年都给她买意外险,但她还是担心自己不仅吃亏,还要承担一部分医疗费用。

今年1月中旬,她在用抹布清理油烟机时,因为个子矮,站在了橱柜台面上。结果柜子柜台太滑了。她不小心失去了平衡,跪在上面,过了一会儿才爬起来。“膝盖擦伤了很久,还好没有骨折。”

记者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银发员工”在工作中不时遇到意外。今年4月8日,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上传的一起案件中,53岁的云南人阮某在湖州某工地施工时,不慎从脚手架上摔下。阮要求工地项目公司办理工伤认定,但其因超过退休年龄,不能享受工伤保险,无法与该公司形成劳动关系。

还有“银发员工”在工作期间被拖欠劳动报酬。今年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5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涉及“银发员工”——浙江省义乌市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该公司因经营不善,拖欠方某某等27名员工工资97089元,其中两人已超过退休年龄。

记者以“超过退休年龄”和“劳动争议”为关键词,搜索中国网上裁判文书,找到1200多份民事一审判决书。劳动者起诉的理由包括工伤、拖欠劳动报酬、不支付赔偿金等。

据王天宇分析,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只要超过退休年龄并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仍在工作,就不再受劳动法规范,而属于民法调整范围,即通过签订劳动合同来调整他们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一旦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中相关内容不明确,劳动者权益保障就会出现真空,上述纠纷发生的风险很大。

在杨颉看来,与劳动关系相比,中国的法律对劳动关系有着相对具体和全面的规定,有一套由专门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组成的法律体系。它有许多独特的制度和特点,如试用期制度、书面合同、双倍工资、解雇的经济补偿制度、非法解雇的赔偿制度、社会保险制度、工伤制度等。这些制度在劳动关系中基本不存在。

杨颉举例说,根据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未以书面形式签订的,还需要承担支付双倍工资的责任。但是对于劳动合同,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也没有专门的劳动关系立法。因此,劳动关系中的具体权利和义务主要取决于当事人本身。超龄人员如果不签书面合同,肯定会对以后的维权造成负面影响。

王天宇认为,这种冲突的原因之一是中国的退休制度在某种程度上落后于社会的发展。

“中国现行的退休制度是1978年建立的。当时全国平均预期寿命男性66.9岁,女性69岁。当时符合退休条件的员工不多,国家发的养老金是福利。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经济社会发生了巨大变化。建立了与个人缴费挂钩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领取养老金的范围也大幅扩大。比如‘银发员工’,不能因为超过退休年龄就否定他们的劳动地位和就业权利。”王天宇说。

规范劳动合同的签订

适时改革退休制度

值得注意的是,针对“银发员工”在工作中受伤等问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个别地方一直在探索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

2016年3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出台相关意见,提出用人单位招用已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已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在招用期间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已通过参加项目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2019年4月,浙江省衢州市出台《退休人员和返乡人员参加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用人单位招用65周岁及以下退休职工和60周岁及以下女职工期间,可以单独办理工伤保险。到当年11月底,已有近5000人参加了这项工伤保险。

2020年12月,广东省出台规定,将已享受和未享受机关事业单位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纳入工伤保险。

这意味着,在一些地方,用人单位可以为符合条件的“银发员工”办理工伤保险。

王天宇的建议是,对于“银发员工”普遍涉及的工伤保险问题,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可以采取区分劳动权益和社会保险权益的方案,在地方探索的基础上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纳入工伤保险体系。

在杨颉看来,一些地方出台了超龄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的具体办法,但对参保人有一定的限制,比如未满65周岁,不能依法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等。这些限制太多了,应该取消。“超龄职工工伤保障是底线”。

王天宇还建议,在目前的法律框架下,“银发员工”即使不能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也可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因此,政府可以推荐劳动合同范本,倡导双方签订标准化劳动合同,明确规定双方的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医疗赔偿等权利义务,保护合法权益。

在王天宇看来,从长远来看,更有必要改革现行的劳动法律制度,尤其是退休制度,将“银发族”纳入劳动法律调整范围。“除了年龄之外,他们的工作状态和能够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没有区别。”

“从更长远的角度来看,通过建立劳动关系可能是保护超龄人员的根本途径。”杨颉说。

(文中、文、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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