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贵阳市第三人民医院静康院区食堂配餐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1.购买方名称:贵阳市第三人民医院
2.项目名称:贵阳市第三人民医院静康院区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4.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5.服务情况:(具体要求请参考谈判文件中的要求)
(1)采购主要内容:阳市第三人民医院静康院区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2)购买数量:一套
(3)简要技术要求、服务和安全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4)服务地点:买方指定的地点。
(5)其他事项(如提交样品、现场勘察等。):详见采购文件。
(6)采购预算:项目由医院自筹资金。本项目采用市场平均价格下浮率进行招标,各种材料的限价为:
1.生鲜食材:按照市区各类农贸市场、生鲜超市平均市场价格下浮不低于10%。
2.禽蛋:按照市区农贸市场、生鲜超市市场平均价格下浮不低于10%。
3.猪肉、牛肉:按照屠宰市场白猪调拨价格,价格上涨不超过10%。
4.鸡肉:主要来自修文扎佐家禽批发市场,价格按批发价不高于10%。
5.水产品:价格按批发价上涨不超过5%。
6.米粉、食用油、调味品等预包装产品:价格按批发价上浮不超过5%。
工程按实际交货数量结算。
(7)服务期:本项目供应期为一年。
6.供应商资质: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资料。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体要求:供应商为法人的,提供2020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基层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其他一些组织和自然人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信用证明,不需要经过审计的财务报告;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具体要求: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
(四)有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具体要求:提供2021年任意三个月供应商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保基金的有效证明材料;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供应商必须承诺,如果未被列入失信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记录名单,如果被列入失信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记录名单,将被取消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2)本项目所需的特殊行业资质或要求:
有食品经营许可证和食品安全许可证。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该项目是否专门针对中小企业。
7.购买谈判文件时需要提供的资料:
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以上材料需提供加盖招标人公章的复印件一套)、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8.谈判文件发布时间为2021年10月19日至2021年10月28日(上午9:30-12:00,下午14:00-17:00,不含周末和节假日)。
9.谈判文件销售价格:500元/套(谈判文件只销售电子版,售后不退)。
10.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1年10月29日下午14: 00。
11.谈判时间:2021年10月29日14: 00。
联系人:召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