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邮政局商务部关于促进快递服务与网络零售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
国油发[201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商务主管部门,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全面落实《邮政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商务部《电子商务发展“十二五”规划》,落实《邮政业发展意见》。国家邮政局《关于做好旺季快递服务保障工作的文件》(中邮〔2011〕30号)、《商务部关于促进网络购物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商上商发〔2010〕239号)等。进一步加强邮政和商务部门的合作,促进快递业和网络零售业的协调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是充分认识促进快递服务与网络零售协同发展的重要意义。
快递服务是面向生产和民生的现代服务业。网络零售是一种新型的网络零售业态,是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流通模式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快递服务与网络零售相互依存、相互支持,业务合作日益密切,相关领域不断拓展,呈现出互利共赢的良好局面,有力促进了快递业务的发展壮大。两个市场。同时,快递业务与网络零售协同发展过程中,也存在衔接不畅、发展不协调的问题。在行动支持和信息共享方面仍然存在差距。促进快递业和网络零售业协调发展是坚持科学发展的客观要求, 转变发展方式,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跨越发展;有效增强服务能力,提升服务水平,消除发展瓶颈。是释放行业活力,实现行业共同发展的有效途径。推动快递服务与网络零售协同发展,符合产业发展客观规律,合作基础扎实,发展前景广阔。
2.促进快递服务与网络零售协调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1)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统筹快递市场和网络零售市场长远发展要求,优化改善发展环境,完善产业联动政策,消除协同发展障碍,推动快递服务转型升级,促进网络零售健康发展。
(2)基本原则。
科学发展与协调发展。政府部门和企业要分别发挥行业引领者和市场主体作用,推动快递和网络零售行业发展方式转变,优化产业结构,提升服务质量。国家邮政局关于快递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将增强快递企业的发展后劲和竞争力,促进其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有效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
平等互利,互信合作。快递企业和电子商务企业是平等、独立的市场主体。企业合作要遵循市场规律,充分考虑双方利益,坚持相互自愿、互利共赢、友好诚信,夯实互信基础,不断推动深化合作。
消除瓶颈,以点带面。着力解决制约双方终端用户和企业协同发展的关键问题,加大对关键环节和关键领域的支持力度,形成重点带动和整体提升。
三是促进快递服务与网络零售协调发展的政策措施
(1)优化协调发展的政策环境。
积极争取《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版)》等相关配套政策,认真落实快递服务与网络零售协同发展的财税、土地、人才等扶持政策。研究制定促进协调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和标准,实现快递服务标准、电子商务模式规范、网络购物服务规范、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规范等行业标准,规范有效对接, 促进快递服务和网络零售的协同标准化和一体化。协调双方资源优势,在快递节点城市和电子商务示范城市重叠区域建立协同发展示范基地。对协调发展热点问题进行深入的前瞻性研究,将为相关政策的出台提供理论支撑。
(2)促进双方信息共享和标准对接。
推动建立行业主管部门信息对接机制,加快制定快递服务和网络零售信息系统数据接口标准,建立统一的信息交换标准。推动快递统计监测系统与网络零售统计监测系统、统计监测网络对接,逐步实现行业统计信息共享交换。逐步建立以快递服务和网络零售为基础的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满足政府职能部门、电子商务企业、快递企业和终端用户之间的信息发布、查询和交流需求。鼓励行业和企业相关信息互联互通,引导电子商务企业和快递企业完善信息系统建设, 构建面向网络零售的快递信息开放平台,加快快递信息系统与网络零售的融合进程。
(三)推进信用体系建设。
积极引导快递企业和电子商务企业建立健全信用管理体系,提高服务诚信,增强消费者信心。加快实施快递企业评级和信用分类管理,支持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电子商务企业进行评级,向消费者提供信用评级信息。推动快递企业与电子商务企业信用评价互联互通、互评互认。建立健全行业管理部门间信用信息资源共享机制,搭建网上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实现信用数据的动态采集、处理和交换,实时向社会推荐诚信企业。
(四)鼓励快递企业建设支持网络零售的服务体系。
鼓励和引导快递企业在国家物流节点城市和电子商务示范城市重叠区域建设快递处理中心、空陆联运分拨中心,有条件形成独立的航空运输能力。显著提高收集、分拣、运输和配送的自动化、信息化和标准化水平。针对网络零售的特点,鼓励快递企业开发多品种、个性化服务产品体系,拓展服务领域,满足网络零售的差异化需求,构建“便捷高效”的快递服务体系。,竞争有序,技术先进,服务优良。"
(5)积极探索创新服务模式。
支持快递企业和电子商务企业搭建合作发展平台,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建立战略联盟和合作关系,实现合作共赢。鼓励快递企业提供和发展代收货款、保价快递、验视收件等增值服务,满足网络零售需求,促进业务合作深化。积极引导快递企业和电子商务企业建立以促销活动联动和业务分流为基础的业务协作机制,缓解网络零售对旺季快递服务的压力。引导有条件的快递企业建设“仓储式”快递处理中心,推进一站式、 大规模、集约化的快递。探索农村快递服务模式建设,加大网络零售向农村拓展力度,提升服务“三农”能力。鼓励快递企业与电子商务企业开展联合经营或并购,实现优势互补,促进产业链、供应链、服务链的融合。
(六)深化安全合作。
制定快递服务和网络零售的联合安全措施。积极推进邮政行业安全监管信息系统与商品流通追溯机制对接,逐步实现商品储存、销售、运输等关键环节的一体化安全监管。进一步推动快递企业和电子商务企业应急预案与国家邮政局关于快递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相衔接,完善应急机制。加强信息领域的安全管理,防止用户信息泄露。鼓励快递企业和电子商务企业加强信息沟通,确保信息传递安全。积极引导快递企业和电子商务企业联合开展安全业务培训, 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管理。
(七)提高快递服务网络零售技术应用水平。
支持快递企业和电子商务企业联合开发应用物联网相关技术,加快射频识别、导航定位、商品服务可追溯等创新应用。鼓励快递企业采用仓储、运输、装卸、分拣、包装等专用技术设备,推动重点快递企业广泛使用手持终端(PDA)设备,提高线上作业效率和服务质量。零售快递服务。鼓励快递企业开发和应用在线工具,推动快递解决方案与网络零售业务流程的融合。
4.促进快递服务与网络零售协同发展的相关要求。
国家邮政局和商务部将统筹建立快递业务与网络零售协同发展联系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共商政策,解决问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部门、商务部门要充分认识快递业务与网络零售协同发展的重要意义,尽快制定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协作工作机制,密切沟通,务求实效。
双方行业协会要切实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加强协调沟通,推动相关工作。中国快递协会要积极贯彻《快递服务》标准,扎实推进快递企业评价工作,促进快递企业服务标准化、管理规范化和专业品牌建设。
快递公司和电商要转变观念,提高认识,广泛合作。快递企业要加快转型升级,加强产业链联动,优化产品结构,提升服务能力,大力支持网络零售健康发展,努力实现上下游互利共赢。电子商务企业要努力完善配套服务体系,深化电子商务应用普及,加强与快递企业的信息沟通和业务联动,提高协同水平。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局、商务主管部门将《意见》落实情况分别报国家邮政局和商务部。
国家邮政局
商业部
2012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