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质化解纠纷 护航企业复工复产 吉林高新法院副院长带头办案以法护企速调速解

   2023-08-27 450
核心提示:考虑到被告公司目前处于非正常经营状态,其法人现居外省,身体欠佳,且案情清楚,法律关系明确,原、被告争议不大,为减轻双方当事人的诉讼负担,审判长调整工作思路,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对本案进行了调解。吉林高新法院受理此案后,由于双方均为民营企业,为有效推进“服务企业月”活动,帮助企业恢复工作和生产,审判长李俊敏和审判团队充分分析案情,制定了调解方案。经原告多次催促,被告公司支付部分工程款后仍未支付近30万元,故原告向吉林高新法院提起诉讼。在调解过程中,李俊敏法官始终坚持优先发展押运企业,优化营商环境,积极与双方沟

为扎实服务经济发展,积极帮助企业排忧解难,保障企业平稳运行。近日,吉林高新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职务法官李俊敏作为审判长,带领审判团队,对案件进行研究分析,充分沟通。仅用两个小时就成功调解了一起诉讼前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原告刘因不具备相关资质,挂靠在吉林某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安装公司)。原告刘在挂靠期间,与某通信公司吉林分公司(以下简称通信公司)签订了《通信配套工程建设合作协议》,涉及工程造价近60万元。而后,在工程款未结清的情况下,原告刘某又转到吉林某网络工程公司(以下简称被告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原告刘的合伙人通信公司向被告公司汇款近60万元。正当原告刘满心欢喜找到被告公司索要工程款时, 被告公司法人称因其他原因暂时无法支付工程款。经原告多次催促,被告公司支付部分工程款后仍未支付近30万元,故原告向吉林高新法院提起诉讼。

吉林高新法院受理此案后,由于双方均为民营企业,为有效推进“服务企业月”活动,帮助企业恢复工作和生产,审判长李俊敏和审判团队充分分析案情,制定了调解方案。考虑到被告公司目前处于非正常经营状态,其法人现居外省,身体欠佳,且案情清楚,法律关系明确,原、被告争议不大,为减轻双方当事人的诉讼负担,审判长调整工作思路,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对本案进行了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李俊敏法官始终坚持优先发展押运企业,优化营商环境,积极与双方沟通协调。法官在前期详细阅读卷宗和与双方充分沟通的基础上,根据双方的诉求和矛盾,协助将情况入法,介绍情况。在调解中,他注重对各方利益的整体考虑,加强双方的沟通和讨论,努力寻求最优的解决方案。经法官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签订了民事调解书。

结案就更重要了。李俊敏法官的实体性纠纷解决,让当事人“只跑一次”,不仅大大减轻了当事人的诉讼负担,也促成了双方的双赢,原、被告双方都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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