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加强兽药质量监管,保障水产养殖用药安全,根据国家兽药质量监督抽检计划,农业农村部组织开展了全国兽药质量监督抽检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地方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大局
2018年第四季度,共完成化学品和中兽药监督抽检5240批次,其中合格5128批次,不合格112批次(见附件),合格率为97.9%,比2018年第三季度(96.7%)提高1.2个百分点。
2018年第四季度兽药抽检合格产品信息,请登陆中国兽药信息网全国兽药基本信息查询系统。
根据重点监控企业的划分原则,确定以下10家企业为重点监控企业。
(一)吉林康达动物药业有限公司(现兽药质量通报产品涉嫌非法添加其他药物成分);
(2)黑龙江汇丰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现兽药质量通报产品涉嫌非法添加其他药物成分);
(3)赣州百灵动物药业有限公司(现行兽药质量通报的产品含量低于50%(含50%)或高于150%(含150%));
(4)临沂绿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现行兽药质量通报的产品含量低于50%(含50%)或高于150%(含150%));
(5)河南李晟来天福动物药业有限公司(现行兽药质量通报的产品含量低于50%(含50%)或高于150%(含150%));
(6)湖南坤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现行兽药质量公报产品含量低于50%(含50%)或高于150%(含150%));
(7)广西神威兽药有限公司(现行兽药质量通报的产品含量低于50%(含50%)或高于150%(含150%));
(8)广西博白县云菲兽药有限公司(现行兽药质量通报的产品含量低于50%(含50%)或高于150%(含150%));
(9)重庆泰通动物药业有限公司(现行兽药质量通报的产品含量低于50%(含50%)或高于150%(含150%));
(十)陕西李湘动物药业有限公司(现行兽药质量公告产品含量低于50%(含50%)或高于150%(含150%))。
经各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调查核实和排查,2018年度兽药质量监督抽检报告中被列为重点监控企业的武汉诺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安徽科尔药业有限公司、山东益源动物药业有限公司、四川嘉华动物药业有限公司、四川嘉泰动物药业有限公司、四川新皇汇动物药业有限公司、云南博尔行国际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已被立案调查整改;山东天珍药业有限公司、青岛大元药业有限公司、山东聚德药业有限公司、河南百草园兽药有限公司、山西芮城宏宝兽药有限公司、江西成邦动物药业有限公司、潍坊永昌药业有限公司、 湖南世一畜牧科技有限公司、广西宾阳盛邦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为非这些企业生产的假冒兽药,现撤销对这些企业的重点监控。

抽样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本期抽检的兽药产品不合格项目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内容不合格。含量不合格仍是不合格产品的主要问题。本次抽检7个批次阿莫西林粉不合格,其中6个批次为70% ~ 90%,1个批次为130%以上,反映出部分生产企业生产工艺存在问题,导致含量参差不齐。
第二,人品不合格。本次抽检有13批次产品不合格,且常伴有鉴别、含量等项目不合格,11批次注射剂有关物质不符合规定,说明部分兽药生产企业的生产技术水平,特别是注射剂和溶液的生产技术水平有待提高。
第三,pH值测试不合格。本次抽检有9批次产品pH值检测不合格,反映出部分企业自检能力不强,把关不严。
第四是鉴定不合格。本次抽检仍有两个批次的乙酰甲喹注射液不合格,说明部分生产企业仍使用水杨酸等不合格药物成分作为溶剂。

兽药的安全使用要求
广大养殖户要按照《兽药管理条例》及配套法规的有关要求,从合法、正规的兽药生产经营企业购买兽药产品,并取得相关证书保存;
购买时查看外包装上的相关标签,通过“国家兽药综合查询”手机APP扫描产品包装上的“二维码”,重点查看该兽药产品的批准文号、功能(适应症)、用法用量、生产厂家、生产日期等信息是否齐全,也可以登录中国兽药信息网()的“国家兽药基础数据库”查询核实所购兽药产品的批准文号信息;
购买兽药后,应按说明书标签中的储存条件保存兽药,并按医嘱、执业兽医的用法用量和停药期使用。禁止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兽药,严格执行休药期,切实维护动物健康和动物源性食品安全。

2018年第四季度不合格兽用化学药品、中兽药等产品汇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