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人社部门出台三十一条政策措施,为招商引资企业提供“全链条”服务

   2023-08-22 2120
核心提示:家政服务企业招用家政服务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每月不超过用人单位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给予最长3年的社保补贴。为营造一流营商环境,帮助吸引大商人、好商人,近日,韶关市人社部门梳理了《人社领域招商引资和支持企业落地发展服务相关政策措施清单(2022版)》(以下简称《措施清单》),在2021版的基础上更新调整了政策,重点围绕就业创业服务、社会保险服务、人才扶持服务、技能培训服务、劳动关系协调五个方面,为营造良好的就业创业环境,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开展了“人力资源和社会

为营造一流营商环境,帮助吸引大商人、好商人,近日,韶关市人社部门梳理了《人社领域招商引资和支持企业落地发展服务相关政策措施清单(2022版)》(以下简称《措施清单》),在2021版的基础上更新调整了政策,重点围绕就业创业服务、社会保险服务、人才扶持服务、技能培训服务、劳动关系协调五个方面,

为营造良好的就业创业环境,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开展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员服务招商专项行动”,深入招商企业在就业、培训、服务等方面的需求,明确企业用工刚性需求,开展务实研讨交流,畅通政企沟通渠道。《措施清单》提出,为企业提供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小微企业社保补贴、一次性创业资助、创业房租补贴、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等一系列政策红利, 以及对雇佣型内资企业的社会保障补贴。做到给企业送福利政策,给企业送招聘服务,给企业送就业指导。

此外,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继续开展以“扶贫、稳岗、惠民、济社会”为主题的送政策、送资金、送服务“三送”活动,大力推行“免申请、免享受”经办模式,推动落实“提低、缓中、扩中、退中、补中、促中”等各项帮扶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政策,做好一套硬功夫。

在人才支持服务方面,《措施清单》提出,支持企业打造博士、博士后科研平台,对博士后研究中心、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新设站(基地)给予补贴。支持企业在博士后研究中心引进博士后。博士后可享受生活补助、医疗补助、差旅补助等资金支持,引导高层次人才“论文写在车间,成果留在生产线”,为来邵人才提供档案接收和招聘保障。

在提升技能服务方面,措施清单提出,创新组建政府,技工院校与招商引资企业直接对接,以“订单式”方式培养企业急需技能人才联盟,通过开设“企业冠名班”,实现技能人才需求、培养、供给“闭环、精准匹配”,实现“一入学就进厂,一入学就招人”。同时,支持企业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培训、新学徒培训、职业等级认定等。,切实服务韶关产业发展和企业需求。

与在人类和社会服务领域吸引投资和支持企业发展相关的政策和措施清单

为深化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充分发挥人社部门在招商引资中的职能作用,帮助吸引大而好的商家,支持企业发展,经梳理总结形成本清单。

I .就业和创业服务

1.就业服务保障。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向辖区各类企业免费提供岗位信息发布、公益招聘活动等供需对接服务。企业可联系市县两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企业岗位需求信息。2.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者省内、协作区贫困人口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用人单位每月为此类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3.一般岗位补贴支持。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省内、协作区贫困人口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每人每月200元给予通用岗位补贴。补贴期限同上。

4.公益性岗位补贴支持。经用人单位开发并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省内贫困人口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每人每月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同上。

5.吸纳退役军人就业补贴。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除外)招用退役士兵1年内并按规定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每人1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6.吸纳贫困人口就业补贴支持。用人单位(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除外)招用本省及协作区脱贫人员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给予每人5000元的一次性补贴。

7.企业聘请“优雅工匠”、“优雅技师”、“优雅专家”进行补贴支持。规定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3+3”产业集群企业(不含落后产能、“双高”企业)等重点企业招用已留、来、回邵就业的“优雅工匠”、“优雅技师”、“优雅专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连续缴纳6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费的,一次性给予1万元。

8.支持小微企业社保补贴。小微企业(劳务派遣单位除外)招用毕业后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每月按用人单位为该类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每人最多可以享受2年。

9.一次性创业资金支持。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和归国留学生、转业干部和退役军人、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本省脱贫人员、返乡创业人员、开办驿路客栈、民宿、农家乐人员、开办创业企业人员,注册满六个月,职工(不含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在申请补贴前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三个月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资助10000元。

10.支持对初创企业的租金补贴。创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一次性创业补贴对象为返乡创业人员除外)租赁场地从事经营(租赁地址与注册地一致)且场地非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所有的,给予累计期限不超过3年、每年最高4000元的创业租金补贴。

11.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支持。创业企业(法人股东中所有股东的企业和劳务派遣企业除外)招用员工(法定代表人或个体经营者除外)并在申请补贴前连续缴纳6个月社会保险费的,招用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补贴,招用4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补贴3000元,总额不超过3万元。

12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支持。在韶关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小微企业,在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可向各县(市、区)创业担保贷款经办银行申请最高额度不超过5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新招用登记失业人员、大中专(职校)毕业生、农民等重点扶持对象达到现有从业人员的15%(100人以上企业为8%,以社保缴纳记录为准)。

13.对雇员制内资企业的社保补贴支持。家政服务企业招用家政服务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每月不超过用人单位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给予最长3年的社保补贴。

14.员工制内资企业吸纳就业补贴。家政服务企业招用家政服务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且上一自然年度家政服务人员月均失业保险缴费人数达到20人以上的,按照上一年度月均缴费人数和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每年一次。

15.家政服务企业商业保险补贴。家政服务企业与家政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投资购买家政服务商业保险的,按家政服务责任险和意外伤害险保费的50%给予补贴,每人每年最高补贴150元。一年一次,补贴3年。

第二,社会保险服务

16.社会保险权益记录服务保障。用人单位在税务部门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后,可前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通过省人社厅网站()免费查询、查询参保信息、打印参保缴费记录。

17.落实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缴费比例、阶段性调整浮动费率的政策。失业保险基准费率继续执行1%,浮动费率政策继续同步执行。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4月30日。

18.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全市参保单位在执行行业基准费率和浮动费率政策的基础上,统一阶段性降低20%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实施期限为2022年5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

19.落实失业保险政策,帮助企业稳岗返岗。符合国家和地区产业结构调整政策、环境保护政策,依法参加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一年以上,失业保险费按上一年度企业及其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一定比例返还,无裁员或裁员率低于上一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的。大型企业按不超过50%返还,中小型企业按不超过90%返还。社会组织、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 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参照执行。

第三,人才支持服务

20.人才档案接收服务保障。招聘大中专毕业生和引进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的企业,可以向企业所在地公共人才服务机构申请保存人事档案。

21.人才招聘服务保障。各类有人才招聘需求的企业可前往各级公共人才服务机构和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进行人才需求登记,或根据招聘会通知参加人才招聘活动。

22 .支持企业创建博士和博士后科研平台。对新设立的博士后研究中心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市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100万元和50万元。对新设立的博士工作站,省、市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和10万元。

23.支持企业博士后研究工作平台引进站内博士后。每名博士后可享受每年25万元的生活补助和1万元的医疗补助,参加学术交流和短期学习的可享受每年最高4万元的差旅费补助。资助期限一般为2年。入选“粤东西北人才支撑工程”和“珠江人才计划”者,享受相关省级资助。

24.支持企业引进出境博士后,鼓励在职攻读博士。出站到邵工作的博士后,由市财政给予20万元的生活补贴和50万元的住房补贴。新引进在韶关工作的博士,由市财政给予10万元生活补贴和20万元住房补贴。符合省相关政策享受省相关资助。对已在韶关工作和新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市财政分别给予10万元生活补助和20万元住房补助。以上补贴按照4: 3: 3的比例分三年发放。

第四,技能培训服务

25.支持企业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培训。企业免费对员工进行技能提升培训,受训人员取得相应证书(包括我省颁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国家授权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和国家技能等级证书,我省颁发并纳入补贴范围的特殊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证书和培训资格证书等。),可按不同职业(工种、项目)申请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

26 .支持企业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企业将与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人才作为培训对象,签订培训协议。根据实际需要,自主选择具备相应条件的培训机构,制定学徒培训计划,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报县级人力资源社会部门备案审核。企业可在培训开始后3个月内将不超过50%的补贴资金垫付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学徒培训期满,企业和培训机构按照学徒方案考核合格并完成鉴定任务后,可申请培训补贴。

27 .支持企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鉴定。有条件的企业可结合生产经营和服务需要,选择本单位职工进行职业技能等级鉴定(社保保险或就业地点在韶关市)。同时还可以对在本单位实际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和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关系合同的学徒进行职业技能等级鉴定。职业技能等级鉴定结果全省通用。

28.支持企业与市技师学院合作开设“企业职称班”。韶关技师学院可为企业提供模具制造、数控加工、机电一体化、汽车维修、电子商务、畜牧兽医、计算机网络等7个专业(工种)的“企业冠名班”合作项目,并将结合韶关产业发展和企业需求,开设其他专业的“企业冠名班”冠名班和订单班,由订单企业毕业时优先推荐。

动词 (verb的缩写)劳动关系的协调

29 .劳动关系协调指导服务保障。免费提供劳动合同标准文本(电子版),引导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建立劳动争议预防和预警机制,完善规章制度,规范用工行为,减少劳动争议,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30.审查并确认调解协议的服务保证。用人单位与职工发生劳动人事争议后,经协商同意签订和解协议的,可以通过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机构进行仲裁审查确认,确保和解协议的效力。

31.落实建筑领域建筑企业职工工资减免政策。工程开工前,在韶关市辖区内注册的建设领域总承包单位需按工程合同金额的3%缴纳工资保证金(不超过300万元),并应一次性将工人工资保证金存入银行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或者以工资存款保险担保或银行担保的形式来代替等值的现金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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