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晚,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召开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会上,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刘谦介绍了乌鲁木齐市扶持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措施。
为帮助全市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对当前困难,保障首都经济平稳健康发展,8月25日,乌鲁木齐市出台《贯彻落实自治区进一步加强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救助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方案》,推出30条救助措施,帮助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在确保企业欠费方面,对因疫情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落实水、电、气等费用,在享受原有缓缴政策的基础上再延长一个月。缓缴期间免缴欠费和滞纳金。在招标领域,全面推行保函(保险)代替现金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和工程质量保证金,鼓励招标人免除投标人对中小企业的投标担保。
租金减免方面,在落实《乌鲁木齐市贯彻落实新政〔2022〕61号文件精神促进经济稳定增长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相关减免政策的基础上,对最终租赁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和市属国有企业(含各区县国有企业)房屋经营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再延长一个月,受疫情影响的证明材料予以减免。
在减免相关费用方面,乌鲁木齐公交出租汽车公司于2022年8月对旗下出租车免收月承包费;其他公共出租车由所属企业免收或减收2022年8月份的月承包费。乌鲁木齐市交通运输协会积极引导个体户出租车车主和车辆承包人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免收、减收或缓收2022年8月份的月承包费。
在组织补贴方面,2022年8月10日以来疫区(县)中小企业不能正常生产经营7天以上的,按照参保职工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培训补贴。
在税收减免方面,依法实施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阶段性免征、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减免、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六税两费”减半等优惠政策。加大小微贷款支持力度,对中小企业(含中小企业主)、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等贷款实行延期还本付息。受疫情影响,不影响信用记录,免除罚息;对交通运输、餐饮、住宿、零售、文化、旅游等行业的小微企业贷款,根据实际情况放宽展期。
此外,《方案》还明确加强对企业的服务,强化法律服务保障,加大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联系走访力度,加强精准帮扶,及时解答和处理影响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恢复生产和市场的一系列实际问题,帮助他们排忧解难,增强发展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