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承包和材料控制(发包人材料控制)模式下的会计处理比较简单。开发项目竣工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中入账的工程价款扣除质量保证金后的余额结算工程款,并全额收取施工企业开具的建筑安装发票。由于施工方采购材料,工程价款的发票金额包含材料价款,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根据施工方开具的发票确认成本。对于施工方,应根据材料款、人工费、机械使用费和其他直接费来确定成本。 并应根据施工方给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具的建筑安装发票确认收入。
【例】2018年6月,河北程心房地产开发公司与河北鸿翔建筑公司签订建筑安装工程合同,工程总造价4218万元,其中基础工程施工1332万元,主体结构施工2886万元。同时还签订了项目二次供水设备及材料采购安装合同,合同总金额234万元;中央空调采购合同,合同总金额为468万元。合同规定,二次供水和中央空调的设备和材料由河北省程心房地产开发公司指定的厂家供应。河北程心房地产开发公司上述业务的核算 (河北程心房地产开发公司和河北鸿翔建筑公司为一般纳税人)。
河北程心房地产开发公司可以获得上述业务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 4218÷(1+11%)×LL %+(234+468)÷(L+17%)×17% = 418+102 = 520(万元);
收到河北鸿翔建筑公司4218万元工程发票时的会计处理;
借:开发成本-项目A-基建费1200万元。
——项目A ——建筑安装费用260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4,180,000。
贷款:银行存款4218万元。
采购的二次供水设备和中央空调入库并取得发票;
借:工程材料-二次供水设备2000000。
-中央空调4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1,020,000。
贷款:银行存款7200000。
项目开发建设发行商品:
借:开发成本-项目A-公共设施费200万元。
——项目A ——建筑安装费用400万元。
贷款:工程材料-二次供水设备2000000。
-中央空调4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