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第三批农机购置补贴违法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
农牧局发[2020]13号
各盟市农机主管部门及有关产销企业:
在我区第三批农机购置补贴自主备案中,郑州宇飞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等11家企业存在产品不符合等级要求的违规备案行为。违反《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监管强化纪律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备案审核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9〕7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 扰乱农机生产企业正常自主备案秩序,增加政策执行和资金安全风险。根据《补贴农机购置产品违法经营行为处理
一、违规行为
此次自主备案产品1240个,自主备案过程中违规的产品有24个,涉及11家农机生产企业。其中,15个产品不在我区补贴范围内,3个产品技术规格和参数不符合所投档次基本配置和参数要求,4个产品铭牌与机具信息不符,2个产品提供虚假备案信息。
二、处理结果
对违规企业进行约谈后,结合违规及整改的具体情况,经研究决定,现将违规情况及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对不属于我区补贴范围的违法招标行为的处理。
金湖华威机械有限公司、河北北工特机械科技有限公司部分产品参数不符合我区备案参数最低要求,未按时参加面试,严重违规。即日起,取消金湖华威机械有限公司生产的4FH-83、4FH-96圆形秸秆还田打包机的补贴资格;取消河北北工特机械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ZSM-80、ZSM-100、ZSM-120、ZSM-140、zsp-80、zsp-100、ZSP-120、zsp-160药材挖掘机的补贴资格;取消呼和浩特市德立信农机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部分产品参数讲述完面试, 积极整改,对呼和浩特市德立信农机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4UML-1200马铃薯联合收获装袋机给予轻警告,对北京爱农马赛机械有限公司生产的4TG-2、4TG-3、4TG-6甜菜切叶机给予警告,对新乡市乐为农农牧机械有限公司生产的9FQ-560饲料粉碎机给予警告,上述企业应在30日内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农牧区农机局
(二)技术参数不符合文件要求等违规行为。
郑州宇飞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运城信达机械有限公司部分产品参数不符合该档次要求,存在低档次高投入现象,严重违规。结合整改情况,即日起暂停郑州宇飞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9型、9型圆压捆机补贴资格6个月,取消运城鑫达机械有限公司生产的9型圆压捆机补贴资格。上述企业应在30日内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自治区农牧厅农机局。
(3)产品铭牌与机器信息不符等异常情况的处理。
任丘喜洋洋农机有限公司、山东春雷农机有限公司部分产品铭牌信息与机器参数不符,属轻微违规。对任丘市喜洋洋农机有限公司生产的3WPC-250-8、3WPP-250-8悬挂式喷杆喷雾机给予警告,对山东春雷农机有限公司生产的9、9型圆形秸秆打捆包衣一体机给予警告,上述企业应在30日内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自治区农牧厅农机局。
(四)提供虚假信息等违规行为。
吉林中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河南李倩机械有限公司部分产品提供虚假信息,严重违规。即日起,取消吉林中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9YFQ-2200牵引式捡拾打捆机补贴资格和河南机械有限公司生产的牛1254轮式拖拉机补贴资格。
三。相关要求
(一)农机补贴产销企业要引以为戒,严格遵守农机购置补贴的相关政策和要求,切实履行参与实施农机购置补贴的主体责任和义务,促进农机购置补贴的公平、公开、公正实施。
(二)所涉及的相关产销企业应熟悉我区农机购置补贴相关政策,按要求规范备案,准确提供备案参数和资料,确保备案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暂停期届满后,暂停产品应在6个月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恢复申请。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补贴资格。
(三)因暂停或取消农机购置补贴资格而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企业自行承担。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农机局
2020年12月10日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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