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枣庄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确保环境空气质量,结合枣庄市实际,决定在供暖季对砖瓦、焦化行业实施生产管控措施。砖瓦行业2018年1月15日至2018年2月23日停产,焦化行业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3月15日实施错峰生产。
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焦化行业实行了部分错峰生产。根据焦化企业污染物排放水平和清洁生产水平,对焦化企业进行区别控制。一是对不符合《焦化行业准入条件》、未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焦化生产企业公告管理的焦化企业,严格执行采暖季炼焦时间应大于36小时的要求。二是对未建设干熄焦装置的焦化企业,严格执行采暖季出焦时间大于36小时的要求;建设干熄焦装置的焦化企业,干熄焦率应达到90%以上。三、焦化企业用脱硫、 焦炉废气脱硝除尘设施应保证脱硫脱硝除尘设施正常运行,不得擅自停止运行;未建设焦炉废气脱硫脱硝除尘设施的焦化企业,通过降低生产负荷等措施,确保其稳定达到焦化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四是鼓励所有焦化企业实施超低排放技术改造,通过项目建设提高污染控制水平,最大限度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同时,要严格按照市重污染天气应对领导小组的要求启动应急响应,确保重污染天气生产负荷和污染物减排达到应急响应要求。一是重污染天气期间,各焦化企业要停止土建工程建设。二是焦化企业要按规定使用低硫低灰的优质煤,严禁使用劣质煤。企业要尽可能利用铁路运输煤炭、焦炭等原材料和产品;公路运输车辆应配备密闭运输设备,降低行驶速度,严禁洒漏污染厂区道路。第三, 焦化企业的煤场、焦场应搭建防风抑尘网或采用密闭煤焦储存。煤场、焦场地面必须硬化,出口应建车辆清洗装置。要以无尘为标准,持续洒水降尘,进煤车辆出厂前100%清洗干净;要增加企业厂区道路洒水频次,提高路面清扫标准,确保路面不起尘。四是焦化企业地面除尘站、炉顶消烟除尘等环保设施运行率要达到100%,确保不出现烟尘。
通知要求,各相关区(市)经信局、环保局要细化工作方案,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实做好供暖季错峰生产工作。各砖瓦企业和焦化企业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特别是焦化企业要制定2017-2018年供暖季错峰生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实施方案,确保应急处置和减排措施及时到位。
期间,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建立日常巡查清单,加强督查考核,严查错峰生产、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问题,确保各项管控措施落实到位。同时,鼓励群众和媒体参与,对未按要求落实管控措施的,将在全市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对重点任务落实不到位、环境问题依然突出的区(市)继续开展专项检查,严格实施考核问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