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汕头海关对深圳某贸易公司和汕头市某公司违反海关规定出口防疫物资作出处罚决定。鉴于当事人未向海关申报医用PVC检验手套、口罩等防疫物资,依法对其处以重罚,并责令其重新办理海关手续。
据介绍,2020年4月16日,深圳某贸易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292.9万双医用PVC检验手套,生产厂家为安徽某医疗用品公司。经汕头海关核实,实际货物为278.3万双医用PVC检验手套,其中28.5万双手套由另一家医疗科技公司制作。当事人实际出口的货物数量、规格、型号、总价与申报不符,影响海关监管秩序的。
根据《海关总署关于严厉打击出口医用材料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海关总署令〔2020〕74号),汕头海关缉私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对涉案当事人处以罚款12000元,并责令当事人重新办理海关手续。
海关郑重提醒,如发现企业存在虚假隐瞒、截留、以假充真、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等违法行为,海关将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企业出口防疫物资一定要合法合规,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全媒体记者]余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