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场监管总局获悉,修订后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实施后,进一步明确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规定,首次规定了生产经营者不遵守商品包装强制性标准的法律责任。
为遏制市场过度包装现象,减少资源浪费和固体废物污染,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加强监管,纠正和查处了一批商品过度包装违法行为。市场监管总局选取了2021年以来查处的部分典型案例并予以公布。
1.山东省济南市平阴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山东德兴堂阿胶制品有限公司生产过度包装阿胶糕案。
山东德兴堂阿胶制品有限公司于2017年3月7日被山东省济南市平阴县市场监管局责令限期改正,2018年1月31日因生产过度包装产品被平阴县市场监管局处罚。2021年10月,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于当年4月26日对该公司生产的即食阿胶糕(玫瑰花形)(120克/盒)进行了抽查。经浦东新区计量质检所检验,判定包装空隙率不合格,属于过度包装商品。
2022年1月5日,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向平阴县市场监管局通报了检查结果。该公司生产空隙率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即食阿胶糕(玫瑰花形),违反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经平阴县市场监管局2017年责令改正,2018年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后,该公司仍再次违法,情节严重。
2022年3月11日,济南市平阴县市场监管局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对山东德兴堂阿胶制品有限公司不符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的行为进行处罚,罚款43746元。
2.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宁波欧尚超市有限公司上海嘉定刘成店销售过度包装燕窝饮料案
宁波欧尚超市有限公司上海嘉定刘成店2020年9月销售的金日牌冰糖燕窝饮品(70ml×6瓶)、康福来牌冰糖燕窝饮品(70ml×6瓶),为过度包装商品。9月22日,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其改正。随后,该单位提交整改指令,对不合格商品停止下架销售,装箱封存,退回生产厂家处理。10月27日,该单位再次销售上述金日牌冰糖燕窝饮料(70ml×6瓶),11月13日再次销售康福来牌冰糖燕窝饮料(70ml×6瓶)。
经嘉定区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上架的这些商品包装空隙率项目不合格,仍属于过度包装商品。该单位未依法履行对商品包装进行检验或者要求供应商提供商品包装符合标准的证明的义务。2021年4月2日,嘉定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其改正,并依法处以3000元罚款。同时约谈了上述商品生产企业。
3.四川省达州市宣汉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宣汉当春茶叶有限公司销售过度包装茶叶案
宣汉当春茶叶有限公司销售的“当春玉叶”(规格200g/盒)、“当春茶阙舌”(规格200g/盒),经达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2020年10月9日检验,包装空隙率不符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食品、化妆品》(GB23350-2009)标准规定。该公司销售的“当春玉叶”(规格200g/盒)和“当春茶阙舌”(规格200g/盒)包装盒均为网上订购。2021年3月18日,宣汉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其改正,并处以5000元罚款。
4.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南京悦家超市有限公司中央公园店销售过度包装西洋参含片案
2021年1月18日,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委托市计量监督检验所对南京悦家超市有限公司河西中央公园店销售的金日牌西洋参含片进行了监督抽检,检验报告显示,该店销售的金日牌西洋参含片包装孔隙率不合格,属于过度包装商品。经查,共销售金日牌西洋参含片56盒,货值5544元。鉴于当事人销售过度包装商品的行为,建邺区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其改正,处以5000元的行政处罚,并将上述商品的违法线索移送生产者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
动词 (verb的缩写)北京市市场监管局查处通用磨坊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销售过度包装冰淇淋案。
2021年9月17日,通用磨坊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销售的鲁夫岳影系列冰淇淋被检出过度包装产品,因包装空隙率不合格。在调查过程中,当事人表示接受检验报告结果,不申请复检,并表示将进行整改,后于10月29日提交整改报告。12月1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整改情况进行了现场查看,确认其已完成整改。12月8日,执法人员将本案涉嫌过度包装商品线索移送至生产者所在地上海市市场监管局。
6.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丝芙兰(上海)化妆品销售有限公司销售过度包装香水案。
2020年7月1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委托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对丝芙兰(上海)化妆品销售有限公司进行了监督抽查,经检测,确认其销售的“花和她的芬芳节礼盒”和“花月奢礼盒”香水产品包装空隙率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属于过度包装商品。2021年1月21日,黄浦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其改正,并约谈相关生产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