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开复工工作实施方案

   2023-07-27 350
核心提示:相关事项企业在开工或复工时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按照当地政府管理的原则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确保工作顺利有序进行。企业负责人必须进行现场指挥,建立企业内部疫情防控组织架构,做好开工和复工预案,明确企业疫情防控应急流程、具体工作人员和岗位职责,确保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落实。做好企业人员密集区域的疫情防控,做好场所的通风、消毒和卫生管理,做好隔离区域的控制。为全面防范和遏制企业复工前后的疫情隐患和各类安全生产环保事故,扎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工作,努力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根据中央、省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

为全面防范和遏制企业复工前后的疫情隐患和各类安全生产环保事故,扎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工作,努力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根据中央、省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一般要求

密切关注经济运行情况,重点关注疫情对经济运行的冲击和影响,重点做好“六稳”工作,做好应对各种复杂困难局面的准备。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严格落实《关于应对肺炎疫情、帮助中小企业脱困的若干政策意见》(铜政〔2020〕4号),扎实做好各类生产企业有序复产工作,切实保障全市生产生活平稳运行。

二、实施对象

主要包括工业、商贸流通、金融等企业。,春节期间停工放假的(明确要求暂不适宜开工的企业除外)。

第三,工作举措

(一)复工前“四个增强”

2.加强防疫物资储备。企业应全面清点各类防疫防护用品的库存(包括口罩、防护服、防护眼镜、75%酒精[脱脂棉]、84消毒液、洗手液、橡胶手套、肥皂、体温计、红外测温仪、急救药品等。),并积极争取各种渠道增加防疫物资储备。

3.加强场所消毒手段。对所有即将复工的场所进行全面消毒,复工后每三天消毒一次;在办公室、营业场所、更衣室、办公室、垃圾场、吸烟点等重点区域,要安排专人每天早晚消毒一次。确需使用中央空调通风系统的企业,应按技术书进行进风消毒过滤。

4.强化应急预案。企业应提前建立内部防控工作组,制定员工出现发热、乏力、干咳或呼吸困难等症状时的应急措施、隔离措施、医疗救治的紧急转运路线、指定医院的联系方式等。

(二)复工时“五到位”

1.防控机制到位。企业负责人必须进行现场指挥,建立企业内部疫情防控组织架构,做好开工和复工预案,明确企业疫情防控应急流程、具体工作人员和岗位职责,确保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落实。

2.工作人员调查到位。企业要提前做好岗位人员编制统计,全面排查所有员工,按照“一人一档”做好备案筛选工作。近两周内,有湖北等重点地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例的旅行史、接触史和接触史者,需按规定隔离。一旦发现员工出现发热、咳嗽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应立即按照应急预案处理,前往就近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同时做好信息报告和随访。

3.隔离设施已经到位。企业有农民工的,必须设置集中隔离的医学观察场所。

4.保护措施已经到位。企业应当按照市卫生健康委等相关部门制定的标准开展防疫隔离工作;做好口罩、体温计、消毒液等物资的保障和发放工作。

5.内部管理到位。确保每天监测和报告员工的身体状况,督促员工佩戴口罩并做好个人防护,报告并采取处置措施,加强员工下班后的管理。做好企业人员密集区域的疫情防控,做好场所的通风、消毒和卫生管理,做好隔离区域的控制。

(3)复工后的“六项措施”

1.企业复工前一天,要对所有员工进行健康筛查。

2.提醒员工在家和工作期间做好自我防护和消毒工作。

3.企业应安排专人对所有内部员工、外部访客和外来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并记录。温度超过37.3℃者禁止进入,并及时向有关负责人和管辖主管部门报告。

4.做好外来人员的登记确认工作。所有外来人员进入企业前必须戴口罩,登记姓名、电话、最近是否去过湖北省。

5.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上下班一定要戴防护口罩,下车后及时用消毒洗手液洗手。通勤车使用后必须立即消毒,并安排专人管理和检查。

6.疫情防控结束前,各企业要取消或控制参加集体活动和会议的人数,尽量减少出差,停止办公聚会。

四。相关事项

企业在开工或复工时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按照当地政府管理的原则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确保工作顺利有序进行。

(一)企业开工实行申报审批。企业首先进行自查自纠,落实主体责任,签订疫情防控责任承诺书。向当地县政府(园区管委会)申请,经审批后方可复工。企业要服从县政府(园区管委会)制定的错峰复工计划,有序、错开开工复工。

(2)企业要做好离职员工延迟返岗的组织工作,确保在接到企业正式通知前不提前返岗;疫情防控期间企业暂停招聘外籍员工。

(三)春节期间未停产的企业和本通知下发前已复工的企业,也必须严格采取疫情防控措施。对未经批准提前开工复工或未按要求落实防疫主体责任的企业,县政府(铜陵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将采取相关措施;对拒不整改的企业,将依法予以关闭;造成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4)各相关单位应根据本通知方案制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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