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了《关于批准14家企业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公告》(第487号)和《关于批准75家企业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公告》(第496号)。青海省10家冬虫夏草企业、柴达木枸杞14家企业获准在其地理标志产品中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其中,14家柴达木枸杞企业是我省首批获准使用“柴达木枸杞”地理标志的企业,成功实现了“柴达木枸杞”使用零标记的突破。至此,我省已有58家企业合法使用国家地理标志专用标志。
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使用不仅表明了地理标志的身份,承载了标志性产品的特定品质和声誉,而且在市场上更具独特性和显著性,对提高产品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促进农民增收,推动地方特色产业和区域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和积极作用。
近年来,省市场监管局通过开展地理标志专项调查、宣传解读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举办全省商标地理标志建设和监管执法培训班等方式,大力推进地理标志申报、应用和保护工作,激发市场主体使用地理标志的积极性,提高地理标志覆盖率,进一步发挥地理标志的品牌效应。
下一步,省市场监管局将继续加强地理标志使用宣传,加大地理标志知识普及力度,加快完善地理标志产品标准体系,加强特殊地理标志使用监管,积极推动我省地理标志由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助力地方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