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淄博市安监局公布了今年第二季度淄博市安全生产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名单。全市有6家企业存在7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被处以40万元罚款。
这6家企业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及受到的行政处罚如下:
淄博彭锋铝业有限公司未按要求进行隐患排查,被罚款5万元。
淄博敏达化工有限公司未对安全设备进行定期检验,罚款5万元。
山东钢铁集团永丰淄博有限公司,煤气净化除尘控制室煤气温度压力报警故障,高炉开炉机液压站火灾报警装置故障,罚款5万元。
中国石化催化剂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在东里路两条过马路管廊、铝溶胶车间东侧过马路管廊、裂解催化剂车间东侧、南侧过马路管廊未设置限高标志,被罚款5万元。
山东83石墨新材料厂涉及两起违法行为。焙烧车间南墙配电箱、隧道窑入口处配电箱、浸渍车间电焦油收集间配电箱等10处无“谨防触电”警示牌。浸渍车间静电除尘器缺少有限空间安全警示标志,罚款5万元。石墨化车间、13000车间等6个配电室绝缘鞋、靴、拉杆逾期未检验,罚款5万元。
中铝山东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且逾期未改正的,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罚款10万元。
据了解,今后,淄博市安监部门将严格执行定期曝光制度,让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中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曝光在“阳光下”。以此来解决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整改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切实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