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格做好疫情防控帮助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政策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绍兴市有关决策部署,按照“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要求,坚持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复工复产,坚定不移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稳妥有序打好经济发展总体战,帮助和支持企业树立信心、共渡难关,保障企业正常复工运转,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政策意见。
1保障应急物资供给
对企业多生产的重点医疗防控物资,全部由政府兜底采购收储。疫情防控期间,生产防疫重要应急物资的企业,新购设备用于扩大生产的,由财政予以新购设备费用5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协助政府进口防疫物资的外贸企业,每进口10万美元物资奖励1万元人民币。上述企业均需经市政府批准。(责任单位:经信局财政局商务局)
2 Support enterprises to return to work in an orderly manner
From the beginning of the Spring Festival holiday to before 24: 00 on February 9, the key epidemic prevention emergency materials production and supporting enterprises that have been approved by the municipal government to resume work, and the remuneration paid by enterprises to employees beyond the daily remuneration, will be subsidized by the government. (Responsible unit: Economic and Information Bureau, Finance Bureau, Human Resources and Social Security Bureau)
3.增加就业和招聘。
推动就业招聘活动从线下走向线上,开展网络招聘“双免”专项活动。疫情期间,凡已开工或复工的企业和求职者,均可在政府所属人才和就业网站上免费发布招聘和求职信息。组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用工紧缺的企业提供免费服务。(责任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部)
4.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
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上一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受疫情影响的参保企业,可根据企业不同情况返还1至3个月不等的社会保险费,月返还标准根据2019年12月企业及其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确定。上述经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对因疫情面临暂时生产经营困难、无法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缓缴社会保险费,并可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补办相关补缴手续。对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企业, 未及时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视为其职工正常缴纳。(责任单位: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税务局)
5.稳定企业劳动关系
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停产期间组织员工(含劳务派遣人员)参加在线职业培训的,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等专项培训资金补贴范围,按实际培训费用享受不超过95%的补贴。(责任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6降低企业成本的因素
办理相关手续,减免疫情防控期间停工的高压企业的容量电费。实行全天候在线供电(“在线国网”APP),对疫情防控物资供电企业实行“零上门、零审批、零投入”服务。实施电力需求侧响应电价补贴措施。工业用水和天然气价格将下调10%,为期三个月。对因疫情发生经营困难的企业,实行“欠费不停供”,在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由企业补缴各项费用。对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未按期缴纳土地出让金的企业, 疫情期不计入违约期,疫情解除后,仍按原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发改局供电公司自然资源规划局、水务集团、天然气公司)
7 .落实各项税费减免措施
实施中央和省级深化增值税改革、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免等一揽子减税降费政策,确保增值税应退尽退。取消所有采购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和报名,不收取任何形式的采购文件费用。(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税务局)
8.降低或推迟公司税。
对疫情防控关键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购置设备的,允许在税前一次性扣除,并允许全额退税期间的增量增值税免税额。疫情防控关键物资运输和提供公共交通服务、生活服务、邮政快递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经认定承担疫情防控物资进口任务的企业和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受疫情影响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企业,可申请减免。疫情防控期间,允许企业延期申报纳税。对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时纳税的企业, 企业应当依法申请延期纳税,最长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对生产防疫、控制物资的企业,应优先批准延期纳税。受疫情影响的困难行业企业出现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因疫情防控而停业的有固定定额的个体工商户,免征月定额税。(责任单位:税务局财政局)
9降低国有房地产的租金
中小企业出租国有资产经营性房地产(包括各类开发区和工业园区、专业市场、工业车间、创业基地和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可获豁免两个月租金。政府资助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将在疫情期间为租用的中小企业和团队减免三个月的租金。对疫情期间为小微企业减免租金的小微企业园区,优先给予政策支持。支持金额为当地疫情防控后第一个月免租金额和第二、三个月免租金额的一半,每个小微企业园区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财政经济局)
10 .加大信贷支持。
鼓励各金融机构充分利用央行低成本专项再贷款,对重点防疫企业提供优惠利率信贷支持。争取央行疫情防控专项再贷款资金,支持金融机构对疫情防控重点企业提供优惠利率贷款。对生产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和生活物资的企业安排专项信贷额度,优先保证融资需求。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暂时出现还款困难的企业,采取延期还款、分期还款、展期等措施,设定合理的还款宽限期,不得盲目抽贷、压贷、断贷,避免逾期、罚息、 向下贷款分类和信用调查。对复工复产企业提前进行融资对接,通过多种方式提供流动资金贷款支持。为受疫情影响的涉外企业设立外汇和跨境人民币服务绿色通道。(责任单位:金融办诸暨分局银保监管大队)
11降低综合融资成本
享受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的企业,按企业实际获得的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一年。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减免实体企业贷款利息;对因疫情影响生产而逾期的企业贷款,减免罚息和违约金;对减免利息、罚息、违约金的金融机构,在财政存款考核中给予相应加分。原则上,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应继续发放到期贷款,无需偿还本金。 并鼓励其他金融机构积极实施。充分发挥财政应急贷款资金的作用,支持受疫情影响的企业放贷。市级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对2020年2月至7月投保的中小企业和“三农”客户的担保费率每年不得高于0.5%,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受疫情影响的政府投资项目,可以向业主申请提前支付工程款,总额不超过工程款总额的3%。(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诸暨支行银监大队发展改革局)
12 .促进债券发行速度和效率。
支持金融机构和企业发行各类债券,为发债筹集的资金建立主要用于疫情防控的绿色通道。支持存量新老企业债券发行,加强债券发行政策性担保工具的增信支持。(责任单位:金融办诸暨支行)
13 .文化旅游企业补贴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旅行社、星级酒店、特色文化主题酒店、绿色酒店、A级景区、等级民宿等旅游企业给予补贴。(责任单位:文光旅游局财政局)
14.稳定外贸出口
疫情期间,企业因疫情影响缴纳参展费用后无法参展的,按实际展位费给予100%补贴。对防疫物资出口转内销产生的外贸订单违约金给予50%补贴。(责任单位:商务局)
15支持农业生产
对疫情期间参与供应保障的重点蔬菜基地给予专项补贴。政府将免费提供速生蔬菜种子,支持瓜果类和茄果类蔬菜的种苗生产,确保各种农副产品的市场供应。对疫情期间储存、加工蔬菜、家禽、水产品等本地农产品的重点涉农企业给予财政贴息支持。支持农业重点企业复工复产,切实保障畜禽、水产养殖、饲料、兽药、屠宰加工等企业加快复产。全面组织春耕生产和农业生产恢复,支持生产, 农业生产资料的运输和供应。(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供销社)
16优化政府服务
深入开展“三服务”活动,建立健全为企业服务体系,组织各级干部深入企业,为企业提供全覆盖、精准服务。深化税收便利化措施。保证疫情期间企业对发票的需求,扩大发票邮寄范围。缩短退税周期。对符合出口退(免)税条件的企业,疫情解除前审核办理正常退税平均时间缩短至2个工作日。对未聘请法律顾问的中小企业实行“点对点”免费服务;对因疫情不能按时开工或履行合同的外贸企业,可免费提供不可抗力证明, 并为中小企业免费提供经公证的疫情相关应急材料证明。(责任单位:组织部、经信局、商务局、建设局、税务局、司法局)
本文件规定的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延长至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布后3个月(国家、省、绍兴市另有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的,从其规定。具体政策措施有明确实施期限的,从其规定)。
诸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