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市国土资源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用地成本保障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12月27日该局在新城区徐州报业传媒大厦召开发布会,解读相关政策。
为深入贯彻习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市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切实降低企业用地成本,更大力度为民营企业服务,市国土部门结合实际出台了该《意见》,共涉及以下6个方面内容。
加大用地规划保障力度。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统筹管控作用,不断提高企业选址的合法性与合理性;优化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分配,精准保障用地需求,最大限度支持民营企业用地需求。
深化土地供应制度改革。创新土地供应方式,积极推行产业用地“先租后让”“租让结合”“长期租赁”“弹性出让”等多种供应方式。充分运用工业企业用地调查成果,建立符合企业发展规律、产业生命周期和产业发展方向的工业用地供应制度。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
Implement differentiated land price policy. Preferential government pricing will be implemented for strategic emerging industrial projects that meet the industrial orientation of our city. For projects that adopt flexible transfer and lease of land, the pricing shall be revised according to the number of years. Modern service industry projects are revised according to the differential land price correction coefficient table of modern service industry land, and differential pricing is implemented.
促进产业集聚发展。大力引导和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等新兴产业在现有开发区和产业集群集中布局;鼓励科研开发企业和金融企业在我市设立总部机构,土地出让底价按自持比例进行修正。鼓励建设标准厂房,土地出让底价不低于当地土地最低保护价的70%,允许高标准厂房按建筑物或楼层等固定界限分割登记。
支持低效闲置土地再开发。在工业用地用途不变的前提下,提高容积率不再提高地价。允许市场主体收购若干相邻低效地块,申请集中改造开发。对符合出让条件或达不到生产要求的在建工业项目,以及非企业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鼓励土地使用权人通过二级市场整体或部分出让。支持重点行业优化布局、转型升级。
在投资建设领域实施“简政放权、加强监管、改善服务”改革。建立实体经济企业绿色通道,减少办理时限,增加办理渠道,减少手续。推进主城区范围内地质灾害风险评估、矿产资源上覆评估、基准地价评估联合评估,评估结果可免费查询。推进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阶段“三测合一”,实现“一次验收、一次收费、一次计量、一次报告”。在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标准地”试点,减少企业开工建设前置审批。
据了解,《意见》是市政府出台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总体意见后,职能部门出台的第一个细化文件,相关政策有了突破性创新。进一步加大对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用地计划分配,适当提高民营经济项目用地比例;各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预留不超过5%的规划空间,重点保障民营企业建设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的用地需求;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领域;新建项目为非营利性,可依法划拨用地;探索营利性养老、文化、体育等社会机构获取土地、设施等财产进行抵押融资。
完善创新供地方式的保障机制。明确指出土地租赁合同在办理工业项目审批、城市规划许可、建设许可、贷款抵押等手续时,与土地出让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允许分期建设的工业项目,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建设进度分期申请土地验收。
加大土地出让底价突破力度。对优先发展、集约用地的工业项目,按照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的70%确定土地出让底价;对省级以上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重点实验室和研究机构的平台建设,可划拨公益性科研机构用地。如需出让土地,出让起始价可不低于同区域科研用地基准地价的20%。
突出“以用为主”,增强存量土地活力。城市低效用地再开发涉及单块面积不超过3亩的边缘地、夹心地、花卉种植地,且累计面积不超过改造开发项目总面积10%的,可约定供地;未完成开发总投资25%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允许在签订交易合同后依法先行登记。当开发总投资达到法定要求时,将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
通过创新措施加强服务保障。在不动产登记交易服务中心设立实体经济企业绿色通道,开展受理空缺、专人协助、质量回访等服务,全面提升了办理效率。(范海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