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疫情的发展和复工时间的推迟,部分工业企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2月6日午夜11时30分,镇江出台《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企业渡过难关的政策意见》等18项政策,支持企业渡过难关。
一、加强金融信贷支持
1.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开辟银行信贷绿色服务通道,加大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业务办理力度,简化信贷申请材料,缩短信贷审批时间,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积极争取政策性金融机构应急融资额度,鼓励CDB、进出口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和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服务支持。通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提供更加优惠、高效的信贷服务,加大对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的支持力度。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地区, 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经营困难的企业。金融机构不得盲目抽贷、压贷、断贷。贷款到期前,他们要办理续贷、增贷审批手续,尽可能延长贷款期限,积极进行无还款续贷。(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镇江中心支行、镇江银监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
2.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将原贷款利率下调10%以上,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去年同期水平。对防疫产品应急需求,给予专项优惠利率支持,确保贷款利率低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列入市工信局等相关部门重点企业名单的,在此基础上下浮30%以上。(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镇江银监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镇江中心支行)
3.完善融资担
第二,加强对稳定就业的支持
4.实施稳定的岗位回报补贴。对符合条件的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上一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生产经营面临暂时困难、有望恢复、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根据当地每月失业保险费和六个月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政策执行期按国家规定执行。统筹使用全国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励资金,全力支持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稳定岗位。(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5.降低社保费率。继续实施国家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6.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面临暂时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按规定经批准后,可以延期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最长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满后,企业将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的个人权益。(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
7.加大招聘支持力度。开展企业送岗、定向招聘等活动,通过本地挖潜、余缺调剂,满足企业阶段性用工需求,保障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用工。帮助企业恢复生产,解决企业招聘问题,每招用1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职工,经审核确认后,给予200元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最高10万元。(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8.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支持和引导企业积极组织或委托培训机构开展在线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培训机构开展海归在线职业技能培训,培训后取得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第三,加强财税支持
9.适当延期缴纳税款。因疫情原因,企业不能按时进行纳税申报或者提交代扣代缴、代收代缴报告的,可以依法申请延期申报。按期纳税确有困难,且当期货币资金扣除应缴纳的工资和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纳税的,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延期纳税,最长不超过三个月。(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10.减轻企业税费负担。因疫情影响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确有困难的,经县级以上政府批准,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减征或者免征。生产、销售疫情防控物资的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的,可以视为不征税收入。企业用于疫情防治的捐赠费用,符合规定的,允许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可在以后三年内扣除。执行财政部的公告, 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进口物资免税政策的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境外捐赠人捐赠的用于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进口物资,可免征进口税。(责任单位:市税务局、镇江海关)
11.增加财政补贴。发挥市级风险补偿资金池作用,完善小微企业周贷制度,增加小微企业周贷资金池规模,加大对困难企业的救助力度。对我市防疫控制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支持防疫工作的技术改造项目,财政部门按项目设备投入给予不超过10%、最高500万元的补助。积极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国家、省、市科技项目,优先支持医疗器械、药品、防护用品等疫情防控行业企业的R&D项目。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
12.加快专项资金支付。加强市级专项资金支持,提前部署今年专项资金,抓紧组织企业申报,简化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审批流程,促进专项资金早拨付、早见效。(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第四,加强生产经营支持
13.中小企业减租。对租赁国有资产用于经营的中小企业,免收一个月租金,减半收取两个月租金。对于租用其他经营场所,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由双方协商解决。对疫情期间租赁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创新基地等各类载体给予优先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
14.降低企业能源成本。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气、水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企业缴纳缓交费用。对按变压器容量收取基本电费的企业因疫情影响无法正常生产的,迅速为企业办理延期或新暂停用电业务,减免实际暂停天数的基本电费。(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自来水公司、镇江供电公司、华润燃气镇江公司)
15.降低企业物流成本。疫情防控将确保紧急物资和重要生产生活物资供应,优先保障绿色通道车辆快速通行。对因物流运输等原因不能及时运输的散装干散货和油品,在口岸原免费储存期的基础上再延长免费储存30天。(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交通局)
动词 (verb的缩写)加强政府服务支持
16.优化企业外贸服务。充分发挥贸促会国际商事认证服务功能,为企业提供出具国际商事证书的服务,建立办理不可抗力事实证书的便捷通道,一受理就办理。支持符合条件的进出口企业进口紧缺防疫物资,设立进口疫情防控物资快速通关绿色通道,确保通关“零延误”;对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签署确认的采购合同,按进口合同价格的5%给予补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镇江海关)
17.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对于受疫情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无法完成生产订单或产品交付不及时的企业,我们将采取便捷的信用修复流程,帮助企业重建信用,加强信用关怀,消除不利影响,规避失信风险。(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18.推动暖企扶企行动。完善企业“一门式帮扶”和项目全程帮扶机制,帮助企业做好政策解读,引导企业转变经营方式、创新经营模式,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在交通运输、疫情防控、市场销售、原料供应等方面遇到的问题,保障企业有序经营。加强智慧政务建设,设立疫情防控相关审批事项绿色通道,依托“一事一议”区实行“一窗综合受理、分类协同审批、联合查勘、统一送达、快递送达"推动更多政府服务事项在一个网络上处理,并建立一个综合的网上政府服务平台。(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编办)
(甄选平的艾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