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宁波市疫情防控优化调整相关措施的出台,连花清瘟颗粒成为消费者购买的热门商品。
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行为,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宁波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向我市医疗用品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发出以下五条提醒:
一个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关于明码标价、禁止价格欺诈的规定》等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用好自主定价权,依法经营,公平有序开展市场竞争,自觉维护药品市场价格秩序。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采取多种措施组织货源,保障市场供应。
二
不得借疫情防控之机大幅提高医疗药品和用品销售价格。经营者应当将购销差价严格控制在合理范围内,不得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牟取暴利或者散布涨价谣言。
三
认真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切实做到价签齐全、价签内容真实清晰、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签醒目。不得高于标示价格销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标明的费用。
四
根据《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存在价格欺诈的,最高罚款50万元;捏造并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最高可处300万元罚款;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大幅上涨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罚款。
五
市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对医疗药品供应价格的监督检查和巡查,严肃查处借机囤积、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如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发现上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留相关证据,通过拨打12345等渠道进行投诉举报。
中国宁波网记者王兰通讯员王国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