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1月6日讯(通讯员王运喜曹俊英记者刘浏)国家机关印章是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标志和标识,买卖国家机关印章是严重危害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行为。2021年11月,犯罪嫌疑人陈另租厂房开办公司,因环境问题被有关部门责令停产整改。根据规定,申请复工复产的企业必须提供由政府相关单位和行政监督部门盖章的证明材料。
怎么才能拿到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绞尽脑汁的陈通过朋友介绍找到一家广告公司,定制了两枚“XX镇人民政府”和“XX局”的国家机关“印章”,价格300元。
看着盖着红“章”的证明材料,陈欣喜若狂。第二天,陈早早就向相关部门递交了复工的申请材料和证明材料。本以为可以蒙混过关,没想到得到的却是“印章有问题,未通过”的电话回复。2022年6月,心灰意冷的陈知道纸包不住火,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2022年8月,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检察院以被告人陈买卖国家机关印章罪提起公诉。法院以买卖国家机关印章罪,判处被告人陈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当庭宣判后,被告人陈某某表示认罪。
一枚假印章给陈留下了永远无法抹去的人生污点。结合本案,检察官提醒公众,国家机关印章制作和使用的合法性,直接关系到国家机关的公信力和公众对国家机关的信任度。切不可因一己私心,伪造、涂改、买卖国家机关印章,差额可能受到法律制裁。同时,要增强识别假货、防范假冒的意识和能力,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违法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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