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环境违法典型案例曝光
1.舞阳长城木材加工厂违法排放大气污染物。2018年4月29日,舞阳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在对北舞渡镇进行检查时,发现舞阳县长城木材加工厂正在生产,几名工人正在室外围绕生产出来的建筑模板进行粉刷,没有采取任何污染防治措施,有一股浓烈的油漆味。经调查,对现场进行了勘验和拍照取证,当场下达了责令改正决定书。2018年6月19日,舞阳县环保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处以罚款5万元。
2.青州青峰苗木基质加工厂非法储存固体废物。2018年7月2日,舞阳县环保局执法人员进行现场调查时发现,漯河双汇万中动物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第六商品鸡场大门外堆放有大量禽畜粪便,且未采取有效防治措施,有难闻的恶臭气味。经查,堆放的禽畜粪便由养鸡场运送至青州市青峰苗木基质加工厂进行处置,并签订了处置合同,属于青州市青峰苗木基质加工厂临时堆放。7月6日,舞阳县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责令其限期清除禽畜粪便,并处以10万元罚款 浅谈大气污染的防治。
3.河南华尊门业有限公司违法排放大气污染物。2018年7月13日,舞阳县环保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河南华尊门业有限公司在正常生产过程中,擅自开启喷漆室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封闭挡板,导致漆雾直排。随后,对该公司负责人进行了调查询问情况,并对现场进行了拍照取证。当场下达了责令改正的决定。2018年8月13日,舞阳县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罚款3万元。
4.河南金冠木业有限公司逃避监管排放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物料裸露案。2018年7月25日,临颍县环保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河南金冠木业有限公司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有监测报告为证)、物料未覆盖。2018年9月5日,临颍县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责令其停止使用该锅炉并予以拆除,并处以69万元罚款。
5.漯河长春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扩建项目未批先建。2018年7月5日,召陵区环保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召陵区召陵镇后油李村长春电力设备厂在原年加工电力设备3300吨、热镀锌2000吨项目基础上,未办理环评手续,擅自将电力设备加工规模扩大至1万吨,总投资约850万元当场责令其停止施工。2018年8月10日,召陵区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处以罚款12.75万元。
6.漯河银丰纸业有限公司擅自篡改、伪造自动在线监控设施数据刑事拘留案。2018年7月15日,省、市环境监测中心执法人员对漯河银丰纸业有限公司废气自动监控设施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废气自动监控设施数据异常,涉嫌数据篡改和伪造。2018年7月21日,盐城市环保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污染环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十条规定,将该案移送漯河市公安局城关分局。经公安机关调查取证,罗某、 该公司污染控制部门的经理承认私自篡改了设备数据。罗某因涉嫌污染环境罪被城关分局刑事拘留,拟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7.赵俊山塑料加工厂违反环评法,未批先建先产案。2018年7月17日,源汇区建设环保局现场检查发现,赵俊山塑料加工厂未经环保审批部门批准,擅自开工建设并投入运营。2018年7月27日,源汇区建设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责令其立即拆除设备,恢复原状,并处罚款10000元。
8.漯河市兴伟食品有限公司拒绝环境执法现场检查。2018年8月9日,临颍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对漯河兴味食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该单位门卫仍以出示执法证件、说明来意为由,不让执法人员与该单位负责人接触。2018年9月4日,临颍县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之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金22000元。根据有关规定,拟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9.河南旭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措施落实不到位。2018年5月17日,源汇区建设环保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河南旭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美丽乡村建设项目施工现场未采取覆盖、洒水、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防止扬尘污染。2018年6月4日,源汇区建设环境保护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责令立即整改,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并处以3万元罚款。
10.漯河荣和置业有限公司未擅自办理夜间施工许可。2018年6月1日,源汇区建设环保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漯河荣和置业有限公司碧桂园项目施工现场夜间浇筑混凝土,未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2018年6月12日,源汇区建设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之规定,责令其补办相关手续,罚款3万元。
11.河南泰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苹果公社项目工地扬尘治理措施落实不到位。2018年4月29日,郾城区执法大队四中队在日常巡查中,发现位于郾城区白云山路与松江路交叉口东北角的苹果公社项目施工现场正在进行土方施工。检查中发现扬尘控制措施不到位,存在大面积裸露土方。执法人员立即下达了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于5月8日立案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罚款三万元。
12.河南永阳建设有限公司云溪府项目工地粉尘污染案..2018年6月10日,西城区执法大队检查发现,漯河市西城区太白山路与嘉陵江路交叉口西南角建业西城森林半岛(二期)云溪府项目施工过程中未完全覆盖防尘网,造成扬尘污染。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责令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于6月12日立案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处以罚款2万元。
13.漯河岳云建筑渣土房地产有限公司。2018年5月7日上午,郾城区执法大队例行检查时,发现漯河岳云置业有限公司将建筑垃圾遗留在漯河市郾城区松江路漯河铁路涵洞桥东路南侧。执法人员立即发出了停止违法行为的通知,要求该公司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罚款6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