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先生在安徽省拥有一处厂房,后来因为当地的棚户区改造工程,被纳入征收范围。虽然经商多年的张先生不是本地人,但他支持征用项目。没想到,正是因为他不是本地人,征收谈判过程中出现障碍,无法推进。最后,征收方未与张先生达成一致,对张先生的厂房下达了违法建设通知书,并强制拆除。厂房设备损失惨重,商业和室内物品的损失也成为普通人无法承受的巨大数字。
接受张律师委托后,王主任团队第一时间进行信息梳理,研判案情,确定详细的办案方案。凭借多年的办案经验,王主任一眼就看出,该案涉及的催收行为存在几个明显的违法点。首先,强拆明显违法。其次,对张先生房屋的评估存在严重瑕疵等一系列损失。
考虑到张先生不在当地,协商、沟通、取证难度较大。云升律师专门指派专业办案人员与张律师进行了详细沟通,详细列举了停产停业、搬迁补助费用、建筑损失、运输费用等损失。随后,针对取证难的问题,云升律师事务所还专门召开了重大案件研讨班,以确凿的证据逐一展示了张先生的损失。随后,经过信息披露、行政复议、调查取证、协商沟通,律师协助张先生掌握了详细的证据链并提起诉讼。
诉讼中,云升律师表示,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应当对被征收人给予被征收房屋价值、因征收造成的搬迁和临时安置补偿、因征收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等补偿。并且根据当地《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的规定,产权为住宅的,直接货币补偿资金应当包括被征收房屋的市场评估、停产停业损失、搬迁费和附属设施补偿费、及时签约和搬迁奖励。在这种情况下, 张先生的一系列损失均有相应证据支持,在法律规定的赔偿范围内。张先生的诉求于法有据,应予支持。
由于云升律师的努力,经过一系列诉讼,他顺利进入了国家赔偿程序。法院支持了张先生的诉求,判决征收部于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赔偿张先生各项损失1000余万元。至此,张先生的合法权益可以分阶段得到有效维护。我希望在云升律师的协助下,张灿先生能尽快维权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