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2023-04-20 370
核心提示:投票总数:同意527,560,567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4%。投票总数:同意527,560,567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4%。。

证券代码:002540证券简称:亚太科技公告编号: 2016-029

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首先,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于2016年4月23日刊登了《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6-025)于www.www.www.www.www.www.www.cn),并于2016年5月19日刊登了《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05)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变更上届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会议的召开和出席

1.占用时间

(一)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5月23日(周一)14:30,时长半天。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23日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22日15:00至2016年5月23日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第六会议室(无锡新区方兴路8号)。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的结果为准。

4.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周福海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潘燕平、孙晓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7.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情况概况:现场和网络投票股东12人,代表股份527,584,967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50.7293%,其中现场投票股东7人,代表股份527,303,467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50.7023%;5名股东进行了网络投票,代表28.15万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0.0271%。

中小股东出席情况总体情况:现场和网络投票股东8人,代表1,429,967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0.1375%,其中现场投票股东3人,代表1,148,467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0.1104%;5名股东进行了网络投票,代表28.15万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0.0271%。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

1.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并通过201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总数:同意527,562,867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8%;反对22,10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2%;弃权0股(其中因未表决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合计:同意1,407,8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545%;反对2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455%;弃权0股(其中因未表决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通过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审议通过2015年度财务决算。

5)审议通过201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6)审议通过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7)审议通过201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投票总数:同意527,560,567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4%;反对24,40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6%;弃权0股(其中因未表决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合计:同意1,405,5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937%;反对2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063%;弃权0股(其中因未表决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2016年度监事薪酬方案。

9)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0)审议通过2016年度银行融资及关联担保的议案。

投票总数:同意527,560,567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4%;反对22,10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2%;弃权2,300股(其中因未表决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合计:同意1,405,5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937%;反对2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455%;弃权2,300股(其中,因未表决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08%。

3.本次股东大会上,独立董事朱和平、陈以平、徐康汇报了工作。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潘艳萍、孙晓志。

3.结论性意见:“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达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动词 (verb的缩写)参考文件

1.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24日

证券代码:002540证券简称:亚太科技公告编号: 2016-028

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亚太轻合金

(南通)科技有限公司

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亚泰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亚泰轻合金(南通)科技有限公司参与国有土地使用权竞买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亚泰轻合金(南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通科技”)为满足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需要,以自有资金(不超过2000万元)参与竞买宗地号为“海政笛福[2015]26号”的国有土地(以下简称“国有土地”)使用权。(详见2016年1月发布的《全资子公司亚太轻合金(南通)科技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公告》, 2016和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 2016-002).

2016年3月,海安县国土资源局与亚通科技完成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编号:3206212016CR0034)的签订:土地出让价格为1748万元,每平方米价格为2041031元(已缴纳的投标保证金349万元作为土地出让价款)。(详见公司2016年3月1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AnnouncementNo: 2016-014).

亚通科技按照合同约定付清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并于近日完成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取得海安县人民政府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苏用(2016)第X801149号)。

参考文件

1.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苏用(2016)第X8011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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