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晚报掌上长沙2月23日讯(全媒体记者李静)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一直是稳定就业的重点对象。根据《关于重新印发湖南省社会保险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湘社规〔2020〕22号),小微企业招用离校满两年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申请社保补贴。今天,长沙市就业服务中心对这一政策进行详细解读,引导符合政策的小微企业顺利申报补贴。
根据政策,小微企业招用离校后两年内未就业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但代发工资或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第三方单位,以及毕业时间(毕业证发放时间)超过2年的高校毕业生,不纳入补贴范围。
小微企业招用离校后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不超过1年的社保补贴。按照企业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不含个人应缴纳部分,给予补贴。未缴纳上述三项社会保险费的,不予补贴。
小微企业对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给予社保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先向社会保险缴纳地社保部门提交相关材料申请“湖南人社公共服务网上办事大厅”的账号,然后进行网上申报。
湖南人社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入口
政策咨询电话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4907748[拨]
湘江新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8899902[拨号]
芙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4683305[拨]
天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5899260[拨]
开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4551248[拨号]
裕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5880398[拨]
望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8081562[拨]
长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4018510[拨]
浏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3631186[拨]
宁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8981205[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