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被告串通谋利,揭秘虚假诉讼新花样

   2023-06-25 380
核心提示:例如,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虚假买卖合同纠纷案中,金某公司为逃避债务,编造与洪某公司的货物买卖事实,避开正在审理其股权纠纷的某区法院,冒用老字号、老印章参加荔湾区人民法院诉讼,骗取法院判决,并申请先查封争议股权,侵害案外人合法权益。”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副厅长黄小瑜说,广东检察机关近三年审查的176件虚假诉讼案件中,有100件含有虚假调解内容,占56.8%。近年来,广东检察机关加大了对虚假民间借贷诉讼的打击力度,重点关注借款能力、借款目的、支付方式、钱款去向等细节。2015年至201

原标题:揭秘虚假诉讼新花样

2014年底,《瞭望新闻周刊》对广州史上最大受贿案白云农工商系列腐败案进行了深度报道。被判处死缓的案件主角张新华“与自己打官司”,通过虚假诉讼、低价评估等方式造成国有资产流失1亿多元。今年5月,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裁定撤销支付令,追回国有资产损失。

这是广东检察机关审查监督虚假诉讼工作的成果之一。2015年至2017年,广东检察机关共审查虚假诉讼案件176件,经查证属实并提请法院监督的案件106件。

多位受访者建议,应通过大数据应用,更大力度地筛选虚假诉讼线索,完善公检法联动防范查处虚假诉讼的协调机制,将虚假诉讼监管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大对虚假诉讼参与人的惩戒力度。

假贷款吞噬数亿国有资产

十多年前,广州国有白云农工商联合公司(以下简称“白云公司”)经营不善,多处资产被法院查封。公司主要负责人张新华与高管层协商成立广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田公司”),目的是转让白云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资产,其中一项是虚假诉讼。

2004年至2005年,广田公司分别与白云公司下属的元下田果园、双燕公司签订虚假借款协议。债务到期后,广天公司以对方不还款为由,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结算后将白云公司拥有的36处房产以实物支付给广田公司,造成巨额国有资产流失1.09亿余元。

白云公司原总经理助理、广田公司董事、总经理张2013年接受检察机关询问时承认,元下田果园与广田公司借款1600万元的协议是“虚假借款协议”,广田公司与白云双燕公司签订的2518460元借款合同也是“虚假借款合同”。

张还说,与元下田果园的虚假借款合同是以双燕公司的财产作担保的。合同到期后,律师到法院申请执行上述财产。“反正贷款是假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得到双燕公司的房产,所以元下田公司不还款,并通过法院以双燕实业名下的房产作为元下田贷款的担保,以实物抵债。”

白云农工商腐败案中的假合同、假借条并非孤例。《瞭望新闻周刊》记者从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了解到,虚假诉讼主要是通过虚构交易和借款实现的。近年来,广东检察机关查办的虚假诉讼案件中,至少有30%会同时具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诈骗手段。

在2017年茂名市人民检察院向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抗诉虚构债务侵吞国有资产一案中,涉案人牟鹏采用假合同、假贷款、假抵押、假凭证等多种手段,取得当地农科所20亩土地。

“基于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调解程序具有效率高、成本低的特点,因此也被虚假诉讼当事人作为常用手段。”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副厅长黄小瑜说,广东检察机关近三年审查的176件虚假诉讼案件中,有100件含有虚假调解内容,占56.8%。“韶关市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虚假民间借贷调解案,从立案、调解到参与执行分配,只用了三天时间。”

警惕虚假诉讼的多领域爆发

民间借贷领域是虚假诉讼的“重灾区”。广东省多位接受采访的检察官表示,民间借贷案件立案的证据要求很低,伪造借条后可以快速汇钱汇出,制造借款假象,极难认定。

近年来,广东检察机关加大了对虚假民间借贷诉讼的打击力度,重点关注借款能力、借款目的、支付方式、钱款去向等细节。2015年至2017年审查的176件虚假诉讼案件中,民间借贷纠纷131件,占比超过70%。

深圳、河源、梅州等地检察机关办理了虚假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这些案件的行为人主要通过虚构借贷关系达成“以房抵债”的调解协议,最终达到财产转移、规避限购政策、缴纳税款的目的。

如香港徐某服装厂董事长袁某清、肖某占为转移农村城镇化历史遗留的一处违章建筑,编造“2007年服装厂向肖某占借款370万元”的事实,肖某占起诉至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经调解结案。执行中,双方很快达成和解,房产“合法过户”。

“这是典型的规避法律和国家政策的虚假诉讼。”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表示,双方通过虚构借款事实、“以房抵债”等方式,规避财产转移的法律规定,非法转移财产。检察院已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案件正在审理中。

“过去,虚假诉讼主要集中在民间借贷纠纷、不动产权属纠纷、离婚相关金融纠纷、追索劳动报酬、企业破产等领域。近年来,一些新领域的虚假诉讼案件逐渐增多,呈现蔓延扩大的趋势。”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副厅长朱举例说,在机动车辆保险、医疗保险、企业财产保险等领域,,有的人编造诉讼主体和法律关系,捏造或夸大损害事实,通过诉讼骗取判决书或调解书,套取保险金。

在仲裁这种自主性、保密性和快捷性都很强的领域,通过虚假仲裁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也是层出不穷。如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中,王某与案外人虚构房产交易,经仲裁确定王某需双倍返还定金给案外人,进而向张某主张财产保全损害,非法获利近70万元。

朱说,一些不法分子甚至通过虚构不真实的交易,以诉讼的形式将债权和交易合法化,最终达到“洗钱”的目的。

在表面诉讼背后结盟。

目前三家法院都在积极查处虚假诉讼。法院主要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处理此案,并对审判中发现的虚假诉讼进行处罚。公安机关依据《刑法修正案(九)》将虚假诉讼作为犯罪进行查处和打击,检察机关主要通过诉讼监督督促法院再审、变更或者撤销原判决、调解。

广东公检法等部门在虚假诉讼案件的预防、发现、移送、查处等方面已达成较大共识,对虚假诉讼的认识分歧逐步消除,初步形成合力。

云浮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广东某公司虚假买卖合同纠纷案中,检察院人民银行部在公安机关的帮助下,调取了当事人的询问笔录,查明了交易的虚构事实,并向法院提出抗诉。

在三部门联合打击的高压态势下,为什么虚假诉讼仍时有发生,没有得到根本遏制?

本报记者从多位办案人员处了解到,关键原因在于虚假诉讼双方关系密切,如亲戚、朋友或挂靠企业、下属单位等。双方看似对立,实则有实质利益,很容易相互勾结形成攻守同盟,一方针对另一方的主张和证据都会被无条件确认。

特别是在一些国有企业或集体企业中,虚假诉讼的行为人内外勾结虚构交易和贷款,不仅非法占有财产,而且往往直接损害国家和集体的利益。

例如,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虚假买卖合同纠纷案中,金某公司为逃避债务,编造与洪某公司的货物买卖事实,避开正在审理其股权纠纷的某区法院,冒用老字号、老印章参加荔湾区人民法院诉讼,骗取法院判决,并申请先查封争议股权,侵害案外人合法权益。

“诈骗手段多种多样,有虚有实,避实就虚,兼而有之,加大了案件查处的难度。”黄小瑜说,虚假诉讼通常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难以识破,很多利益受损的人在进入执行程序后提出异议,暴露了虚假诉讼,难以及时有效打击。

监管需要主动控制源头。

“虚假诉讼严重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司法公信力。”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爱表示,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加强对虚假诉讼的监督,完善与公安机关、司法机关的协作机制,共同防范和查处虚假诉讼,形成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的合力。

受访者建议,可以依托大数据搭建虚假诉讼检察监督平台,通过数据接入自动识别推送线索,增强发现和打击虚假诉讼的主动性。同时,将虚假诉讼的监管工作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虚假诉讼的源头预防和治理。

去年,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发布《虚假诉讼失信人制度规定(试行)》,提出办案法官应当及时将虚假诉讼的相关信息,即诉讼参与人,纳入虚假诉讼失信人名单信息库。虚假诉讼失信人再次上法庭的,在立案时会被审判系统自动识别,审判中会有虚假诉讼风险提示。

“正常的诉讼对抗性应该是很强的,双方一般都要针锋相对,但虚假诉讼往往没有对抗性的表现,而是很快得出结论。绝大多数虚假诉讼在几天内完成程序,结果与诉讼请求高度重合。”据黄小瑜介绍,检察机关需要加大对虚假诉讼线索的甄别力度,重点审查民间借贷和合同纠纷,特别是那些原、被告之间存在特殊关系,在诉讼中没有实际对抗的民事调解书,防止虚假民事诉讼的发生。

2015年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增加了虚假诉讼罪,但实践中适用该罪的案件数量仍然较少。中国人民银行的一些检察官解释说,这是因为许多虚假诉讼行为之前已经完成,无法成为刑法的目标,但未来此类案件的数量应该会增加。

朱说,我们将探索建立线索移交和跟踪制度,用法律武器让虚假诉讼参与人付出代价,加强对虚假诉讼参与人的惩罚力度,提高对虚假诉讼的监督效果,对想参与虚假诉讼的人进行劝阻。(记者詹一佳发表于《展望》2018年第3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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